商人謝根榮自行偽造了兩件“金縷玉衣”,出錢請故宮專家等人估價24億元,由此向銀行騙貸。有一位參與其中的專家接受采訪時,用了“學術自由”這么一個詞,引起輿論非議。(9月7日央視)
“金縷玉衣”事件差不多塵埃落定了,當事人被判了無期徒刑,而伙同的兩名銀行行長也分別判了有期徒刑20年和19年。塵埃落定之時,難免有些灰燼。整個事件中,五名專家,正是這讓人糾結的灰燼。為何涉案人員大多處罰了,而專家卻相安無事?他們沒有參與造假,但他們證偽了,這難道不該負責么?不處罰專家就是對證偽的縱容,這道理誰都懂,可為何不能付諸于實踐呢?
對于自己的“失誤”,甚至可以說是明顯的“錯誤”,有專家表示這是學術自由。的確,個人限于專業水平與技能的差異,對一件文物的鑒定,或許存在差別,甚至完全相反,這可以算是學術自由。廣義來看,五名專家拿著垃圾當寶貝,也的確有這種可能。但問題是,細節之處令人不得不懷疑這樣的“學術自由”。幾名專家鑒寶,居然是隔著玻璃鑒定的,而且吃了一頓飯就簽字了,之后,也都承認收了紅包,只是數目上有差別而已,你說,這是學術自由么?顯然不是,而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
學術自由不是萬能的卸責書。專家之前的檢查走馬觀花不負責任,就是對自己的權威的不負責任,也是在賤賣著自己的人格與職業道德。而今卻又推諉扯皮,全部把責任推卸給已經過世的專家,稱這名專家當時是權威,人家都認定了,自己豈能不簽字?這樣的說法,似乎也有點情理,可這樣的說法,和當前某專家的“學術自由”說,豈不是自相矛盾么?一面尊崇權威,一面學術自由,之所以有不同臺詞,都是為了更好地掩飾自身的過失而已。
學術自由才有學術繁榮,這點我們絕對贊同,但學術自由是有限度的,不是想怎么樣就怎么樣的,更不是那這去換取利益的“工具”,這點,相信也沒有人會否認。打著學術自由的幌子,干著為人不齒的利益勾當,這般道德的無底線潰退,絕不是什么學術自由,而是學術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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