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縣強制教師每天捐款1元。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湖南長沙縣教師稱,每月工資中有幾十元被統一收去捐款,參加“一天一元捐”活動,民政局證實了這一情況。當地管理捐款的長沙縣慈善會稱,2010年政府發文要求企事業單位員工、干部等捐款,目的是幫扶貧困。慈善會會長稱,老師覺悟是最高的,不應在乎這點錢。(中廣網8月31日消息)
捐款=扣工資?相信很多中國人都有過“被捐款”的經歷——今天這捐款、明天那愛心,一級一級壓任務,最后都要落實到人頭上。獻愛心當然是好事,可“被捐款”的滋味卻并不好受,尤其是三天兩頭“被捐款”誰都受不了。像長沙縣這樣,“捐款”甚至成了成了工資單上的“固定一項”,就更是讓人感嘆“被時代”的“無與倫比”。
為什么捐款要直接扣工資呢?原來,是因為“老師覺悟是最高的,不應在乎這點錢”。這叫什么話?老師覺悟高也不能以此來綁架愛心吧?不知道說出這種話來的慈善會長自己的“覺悟”高不高?他一個月收入多少,捐款多少?本該自愿的捐款變成了強制,本該發自內心的愛心變成了攤派。不知情的人往往會被眾多的捐款場面深深感動,但又有誰想得到,這其中有多少是強扣的工資撐起的“門面”!
長沙縣的這個“土政策”是如何出爐的呢?教育局的工作人員稱“是發了文件的,是民政局布置下來的”,布置到教育局,教育局布置到各個學校;民政局工作人員則表示:一般都是縣委縣政府同意的,我們是要發文,我們要把文送政府辦要簽文的,上面的領導要同意,才會這樣捐的。原來,“被捐款”的背后還是權力的濫用。如此捐款,完全背離了捐款的應有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的,捐贈人有權決定捐贈的數量、用途和方式,受贈人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和接受社會監督。”面對確需幫助的人和事,相信很多人都不會吝嗇愛心,都愿意伸出援手。扣工資捐款,看似簡單、快速、有效,其實是對愛心的褻瀆,不僅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還會引起人們的逆反心理,得不償失。同時,這種依靠職權搞攤派的做法,無疑是特權意識、霸道作風作祟的結果,不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有專家指出:這種克扣工資比攤派更嚴重,實質上是對合法財產的一種掠奪。“老師覺悟高”也成了“被捐款”的理由,真是沒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如果慈善領域存在的“被捐款”之類的亂相得不到根治,愛心和慈善事業早晚會因此而被糟蹋得體無完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