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南明公安分局從優待警,千方百計為民警子女創造良好的學習、成長條件。從2011年起,該局民警子女考取北大、清華重獎;考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西南政法大學和華東政法大學,分別獎勵10000元;考取一本獎勵5000元;二本獎勵3000元;考取三本、大專獎勵2000元。8月26日,共有32名民警子女獲得南明分局頒發的獎學金,共發放93000元。(8月27日《貴州都市報》)
警察面對的是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特別是一線警察不能像其他行業那樣享受8小時工作制,其職業危險性比較大,工作也比較辛苦,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忽視家庭、冷落孩子。從保護警察工作積極性與身體健康權利的角度出發,我贊成從優待警的治警思路。但是,從優待警不能突破法律邊界與權力邊界,不能成為亂設獎項的理由。
就拿警察工作辛苦來說,這是由警察的職業性質決定的,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警察職責范圍內的事情。警察加班加點工作,到底該如何補償呢?就我的理解,就是嚴格按勞動法辦事,比如保障民警的休假的權利,依法支付加班報酬,等等。警察拿了應得的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以后,就應該做好分內的工作,根本沒有理由再額外拿什么“子女上大學獎”。如果警察工作辛苦,獎勵警察子女有理的話,那些背井離鄉、居無定所的農民工,他們不辛苦嗎?要說職業風險,誰有礦工、窯工危險性大?這些處于弱勢地位的邊緣人群的子女考上大學,又該由誰來發獎金?
公安機關對考上大學的子女進行重獎,固然顯示出關愛警察、重視教育的姿態,但也傳遞出一個亂設獎項的錯誤信號。按該獎勵邏輯推算下去,那是否意味著,不管什么行業,只要有錢,不管這些錢的來源與用途,都可以亂設獎項、亂發獎金呢?你可以為子女上大學設獎,我為何不能巧立名目,想出更具有“創意”的獎勵點子呢?如果真是這樣,勢必會造成獎勵項目泛濫,納稅人的錢變成少數人的“合法”收入。
再說公安機關獎金的來源問題。公安機關不是市場主體,其經費來源無外乎財政撥款、外單位“贊助”、罰沒收入。按規定,財政撥款的錢應該有明確的預算項目,專款專用;罰沒收入應該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找外單位拉贊助也是不合法的。公安部門給警察子女上大學設獎,其實質是在變相提高警察福利,制造特權腐敗。
即便拋開獎勵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不談,這種獎勵措施本身也存在邏輯悖論。工作辛苦的是警察,而獎勵對象是警察子女。難道那些子女沒有考上大學的警察,他們工作就干得比其他人差嗎?如此獎勵對他們何嘗不是一種不公平呢?換言之,如果沒有孩子參加高考,警察是否可以怠慢工作呢?
無論從合法性、合理性,還是邏輯性來講,公安機關慷國家之概,設立警察子女上大學獎,都是站不住腳的。這種無厘頭的亂獎為應該馬上叫停,而且上級有關部門應該介入調查。避免亂設獎項之風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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