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深夜,上海寶山區寶鋼醫院手術室突發火災,一名正在接受截肢手術的全身麻醉病人身亡。醫院宣傳科負責人稱,事發時手術室內至少有6名醫護人員在場,發現隔壁房間起火后撤離;手術臺上的病人則因無法逃離不幸身亡。(8月25日《新民晚報》)
突發火災,“范跑跑”重現江湖,不過這次的主角并非范美忠,而是上海寶山區寶鋼醫院的6名醫護人員,私自留下病人就“逃命”了,他們自身是得救了,但手術室的病人,卻因無法逃離而不幸身亡。如此生命悲劇,在本來就很脆弱的醫患關系上再次撒鹽,刺痛著公眾敏感而又脆弱的神經。于是,一群網友在網上開罵了,說醫德淪喪者有之,言醫護人員無人性者亦有之。
但是,無論網友怎么批判,都只是一種道德的批判。如果一個人還講道德,那么道德還有一定約束力,問題的關鍵是,離開手續室的6名工作人員未必講道德,那道德輿論的約束力就十分有限。換言之,“范跑跑們”留下病人跑了,如果他們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那公眾再多的道德批判也是無濟于事的??墒牵t生本身的天職就是救死扶傷,這就注定他們在醫院,必須具備比常人更多一點的道德良知,而這,也應寫入醫生的職業道德中去。
當道德失去最后的威信時,最好的辦法便是法律的挽救。的確,醫生本是救人的,即便情況危急,也應做一定處理,而撒手病人不管,顯然是不妥當的。無論是《職業醫師法》,還是《刑法》,都對醫師的職業道德有所規范,就是盡職盡責地為患者服務。而《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對醫療事故罪作出了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生自己跑了,病人因為災害死了。這樣的一幕,如果還不算“嚴重不負責任”,真不知道叫公眾情何以堪?在大街上,遇見災害,各自逃命不救人,對普通人而言,可以有,但對警察來說,不能有;而在醫院,醫生同樣不能丟下病人不管,這是職業賦予的使命。因而,必須參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給醫生嚴厲處罰,如此才能挽救醫德淪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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