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東南網
>
西岸時評> 興業杯屏山時評網絡征文> 話題
> 正文
當感情糾紛陷入房產糾紛
www.fjnet.cn?2011-08-17 00:00? ?來源:福建日報
我來說兩句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布的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確,在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個司法解釋出臺后,引起激烈爭議,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讓我們聽聽讀者怎么說——
相關新聞
更多>>視頻現場
更多>>囧視頻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