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拍攝于上海82路公交車上的視頻通過各大網站在市民之間迅速流傳,一位辛苦撿紙板與塑料瓶的頭發花白的老人,帶著撿來的幾大包有異味的物品乘坐公交車,女司機態度兇狠地阻止老人上車,并遭一名男乘客的謾罵,最后將老人攜帶的塑料瓶、紙張多數扔下了車。(8月11日《東方早報》)
從法律角度說,雖然拾荒老人攜帶的物品有異味,但是拾荒老人攜帶的物品并不屬于法律禁止上車的物品,老人乘車的行為也沒有違背法律犯規的規定。換言之,司機和乘客無權剝奪拾荒老人乘坐公交車的權利,驅趕老人下車,并丟棄老人攜帶的物品顯然是一種侵權行為,老人有權要求司機和丟棄其物品的乘客給予賠償。再者,從道德角度說,司機和乘客阻止老人乘車的行為顯然缺乏基本道德教養,缺少做人應當具備的最起碼的對他人尊重的道德底線,而司機態度兇狠的阻止拾荒老人乘車,還是一種缺乏基本職業道德的表現。總而言之,驅趕拾荒老人下車,是赤裸裸的違背法律、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
當然,尊重是相互的,公交車作為公共場所,所有乘客都應當對尊重他人的基本權益,只有尊重他人的權益,自己才會得到尊重,乘客應該文明乘車。從這個角度說,拾荒老人攜帶有異味的物品乘車確有不當之處,在一定程度上對他人權益有不尊重的地方,畢竟有異味的物品的確會了污染車內空氣,影響公共環境,甚至會讓一些乘客聞到異味有不適感。從這個角度說,拾荒老人攜帶異味物品,并將異味物品放在車廂內,有不文明之處。
不過,拾荒老人攜帶異味物品上車的不文明之錯,責任不在老人,而在于公交車自身,是公交車自身沒有配備貨箱的缺陷迫使老人只得攜帶異味物品上車廂,如果公交車配備了貨箱,拾荒老人就可以將異味物品放在貨箱里,讓其他乘客聞不到異味,也就發生不了后面的事情。
事實上作為乘客攜帶各種異味物品是常有之事,也是無可厚非之事,畢竟很多物品有異味不是人為可以改變的,作為公交車必須接納和接受乘客攜帶異味物品上車的事實。但是,公交車面對異味物品上車既不能無動于衷,就任由異味物品侵犯其他乘客的權益,也不應當剝奪攜帶異味物品的乘客的乘車權利,而是應當采取措施在保證廣大乘客的權益的前提下,也讓異味物品順利上車,保障攜帶異味物品的乘客的合法的乘車權利。
說白了,拾荒老人攜帶異味物品乘坐公交車遭驅趕,實際上是以弱弱的聲音呼喚公交車改進構造,應當客運汽車一樣,配備貨箱,將乘客與異味物品隔離開,既滿足廣大乘客攜帶異味物品的需要,也避免異味物品侵犯了人的權益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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