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6名被從一所位于北京昌平區七家鎮南七家莊村北側的“黑監獄”解救出的被關者來到北七家派出所,為民警送上錦旗。“黑監獄”是一家“保安公司”開辦的,警方接到報警后于7月12日將其查封,13名遭非法關押的人被解救。此前,另一所位于七家鎮嶺上村“黑監獄”也被警方查封,解救出被非法關押進京上訪人員五六十人。北京地區“黑監獄”的卷土重來,不能不令人發指。
位于北京周邊的“黑監獄”,是保安公司受外地地方政府委托、收取傭金、臨時關押進京上訪者的場所。被關進“黑監獄”的上訪者,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受到非人的待遇,不僅吃住條件極差,而且遭到關押人員的虐待和毆打。最為典型的是2009年被北京警方查辦的一家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這家時間短卻發展迅猛的保安公司曾在北京設立多處“黑監獄”。操作流程是:由地方政府提供進京上訪者信息——“駐京辦”人員尋找行蹤——委托保安公司投入“黑監獄”——經地方政府同意后押送回原地——投入“學習班”,保公司收取委托方穩控費、強制費、護送費、特保費等。“安元鼎”開啟了一個全新的賺錢模式,在關押訪民的市場領域中開疆拓土,為其帶來了高額利潤。北京市工商局年檢資料顯示,2007年“安元鼎”全年營業收入為861.93萬元,2008年躍為2100.42萬元。
“黑監獄”所以會卷土重來,說明類似“安元鼎”這類承辦關押進京上訪人員保安公司不止一家,還說明北京警方盡管取締了“黑監獄”,解救了被非法關押的訪民,但卻沒有鏟除滋生“黑監獄”賴以生存的土壤——地方政府以非法手段“維穩”。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國務院《信訪條例》也明確規定,對行政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地方政府為了追求“維穩”的政績,在自己“地盤”罔顧法律為所欲為,甚至動用“公檢法”高壓行政已司空見慣,在自身權力鞭長莫及之處也不斷尋求體制外的力量充當“幫兇”,這種內外的勾結是十分危險的,若任其發展只能使國家在民主法制化的軌道上越偏越遠。“黑監獄”,監禁的不只是上訪人員,還是那被人蹂躪、踐踏的憲法和法律。
要鏟除維穩中滋生的“黑監獄”,關鍵在于約束那些失控的地方權力,方法之一是嚴肅追究有屬于共同犯罪的地方政府相關責任人特別是地方官員的刑事責任,否則上訪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合法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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