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漢市紀委21日發出通報,對造成武漢城區嚴重漬水的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四名水務部門責任人遭到處分,其中水務局分管副局長被免職。(7月22日人民日報)
據悉,武漢市此次對“漬水事件”予以嚴肅追責,是對政府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精神懈怠、能力不足的警示。所以,當處理結果甫一公布,立即引來滿堂喝彩,有人甚至感慨道:城市逢雨成海,政府終于不再把責任推給老天爺,也找起人的原因了,終于殺雞給猴看了。
然而,筆者對這種所謂的問責卻并不認同。眾所周知,城市內澇并不是今天才出現的,十幾年前乃至數十年前就已有之,只不過現在爆發得面更廣、災情更嚴重而已,而造成城市內澇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根本不是政府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而是城市地下管網建設先天不足,才埋下如今大面積排水不暢的禍根。
換言之,造成“城市海洋”的根本原因是歷史欠賬所致,罪不在現任官員。現在把問責的矛頭一股腦指向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不但不公平,還有推卸責任、找“替罪羊”之嫌。因為此次武漢成“海”,委實成為國人的一個笑料,令該市方方面面、頭頭腦腦顏面盡失,所以才不得不祭出“問責”的法寶,以挽回自己和武漢的面子。再說,作為某個部門的領導,根本沒有城市規劃、建設的決策權,把問責指向職能部門顯然是城市管理決策者的卸責之舉、脫身之計。
從這點來看,倘若真的要問責的話,首先就該打城市管理決策者的板子。可現實告訴我們,作為一個城市的最高領導甚少有人會為決策失誤承擔責任,更遑論自行引咎辭職了。在這種情況下,職能部門代人受過、“替罪羊”屢屢出現也就不可避免了。
當然,筆者并不是不贊同對瀆職者問責,關鍵要搞清楚哪些是歷史原因造成的,哪些是職能部門管理失誤或不到位造成的,然后再根據損失、責任的大小進行問責,這才是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態度,被處理的官員也才會心服口服,才會引以為戒。
不過,筆者認為,作為城市管理決策者當務之急并不是揮舞問責的大棒,圖一時之快,而是要痛定思痛,靜下心來認真檢討城市規劃存在哪些問題,特別是要好好反思哪些是短期行為,哪些是政績沖動,哪些是急功近利之舉,并下決心償還地下管網建設的歷史欠賬,花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打造一個像巴黎那樣的地下管網,這樣也就不會出現“城市海洋”之類的囧事了。
有哪位城市管理的決策者有這樣的氣魄和壯舉?我們期待著第一個吃螃蟹者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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