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日,有朋友通過QQ告知,52歲的鄧建國迎娶了年僅19歲的干女兒黃梓琪。 盡管筆者深知這年頭什么怪事都可能出現,然也懷疑或許又是中國娛樂圈的一次純粹的炒作。7月3日據多家媒體證實,52歲的“影視大鱷”鄧建國于7月2日在廣州與90后“靚妹”黃梓琪舉行婚禮。至此,筆者難以再懷疑什么了。
鄧建國的女友黃梓琪,生于1991年,身高162厘米,是廣西女孩,來自廣西來賓縣的一個小山村。由于新娘子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鄧建國和黃梓琪決定“先擺酒,再扯證”,等黃梓琪滿了20歲再去領證。黃梓琪之前是鄧建國的干女兒,2008年,黃梓琪搬去鄧建國的“白宮”長住,兩人日久生情,干爹成老公。誠然,將“干女兒”培養成老婆,把“干爹”變成老公,這是人家的自由。可在一個推崇法治的國度,鄧建國迎娶不夠法定年齡的黃梓琪為妻,而黃梓琪過早地嫁給鄧建國卻是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
從新聞報道來看,鄧建國和黃梓琪二人都知道其婚姻不合法,但為何會“鋌而走險”呢?有媒體報道,黃梓琪“已經懷孕近三個月”,為此就著急地結婚了。但據說鄧建國對此予以否認。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鄧建國和黃梓琪置國法于不顧而公然舉行聲勢浩大的婚禮呢?
依據7月4日《武漢晚報》的報道,鄧建國被圈內人士奉為“炒作大王”,鄧建國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結婚有目的性,既為了愛情,同時也為了大炒作一把。”
是的,結不結婚,跟誰結婚,是否以婚禮為炒作,這是當事人的權利,但任何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應該依照中國法律做事。而《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而其第十條更是明確指出“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換言之,依照法律規定,鄧建國和黃梓琪的婚姻是無效婚姻。
有關部門或相關負責人,為何沒有對鄧建國和黃梓琪的無效婚姻加以制止呢?是誰賦予了鄧建國和黃梓琪可以不依法結婚的“特權”呢?難道社會名流就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嗎?
另據7月4日合肥在線消息,鄧建國有一次在接受采訪時說自己前前后后戀愛達100多次,真不知道他是怎么統計出來的。還有知情人爆料稱,鄧建國有多少個干女兒連他自己都數不清。
鄧建國有多少干女兒,選擇跟那個干兒女結婚,又談了多少次戀愛,這是一家愿打一家愿挨的事情,但如果事實都像媒體所報道的,那么鄧建國迎娶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干女兒”為妻,就不僅僅是法律問題、特權問題,而且還是一個值得中國社會深思的倫理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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