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報告日前披露,截至2010年,地方政府債務余額超10萬億元,占2010年GDP的1/4,超過去年全國財政收入。審計署長稱,地方財政對賣地收入依賴較大,政府計劃用賣地收入償還其中2.5萬億元的債務。(6月28日《京華時報》)
這個謎底對市場也算是個正面消息——畢竟10萬億元的權威數字與民間機構預估的14.4萬億元天量,有著不少的差距。地方債雖然“速效”地支撐了地方基礎設施的發展,但由于信息透明度不高、債務管理制度闕如等,地方債也為我國宏觀經濟、尤其是金融體系健康留下了隱患。
欠債還錢。那么,地方拿什么來還債?如果實體經濟扎實,負債式發展也并非壞事,地方債也不會引發所謂的系統性風險,但如果底子不好,“借雞下蛋”的步子又邁得過大,就很容易促使個別地方只在賣地政策上打主意。
道理很簡單,行政權力主導下的土地資源是最容易變現的,而且可謂無本萬利。正因如此,理論上說,越是負債累累、越是償債能力堪憂的地方,越是可能對土地財政情有獨鐘——在客觀上有強烈的動機來推高地價,從而推動房地產泡沫的形成。
此外,也不排除個別地方因投融資平臺過多、貸款暫時用不完,亟需為多余資金尋找增值空間、紓解銀行貸款成本問題,這也可能造成部分資金流向樓市,推高房價。從這個意義上說就比較容易理解——為什么不少地方在輿論倒逼之下給出的樓市調控目標,仍紛紛采用“漲幅不得高于……”的委婉句式;為什么一些地方一邊是對保障房供給不上心,一邊對商品房供地十分“給力”。
地方債的具體運作一般是通過地方融資平臺實現:地方自行設立投資公司,以政府資產為抵押,財政收入為還款來源,向銀行借貸發展項目。可見,“地方收入”是評估地方債風險的核心要素。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稅收及城市擴張帶來的間接稅收占地方預算內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讓金凈收入占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既然“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土地收益”是個不爭的事實,那么,地方債違約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是來自于地方土地收益。
土地財政不能“劇終”,地方債的影響就很可能會累及房地產業態。警惕地方債成助推房價的生力軍,這已經不是一個單純的理論問題,而是在摸清債務現狀后的現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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