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山西永和縣副縣長馮雙貴4名親屬夜闖民宅,大打出手,將人捅成重傷”的帖子在網上流傳。發帖人稱,參與施暴的馮雙貴次子馮源在毆打受害人過程中,針對受害人的質問不斷宣稱:“我爸是縣長,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態度蠻橫惡劣引發網民義憤。(大洋網)
權力的蔭護之下,某些人就跟中了魔一樣,胡作非為,這樣,多么怪的事情都不是什么怪事。
在這個事件中,副縣長馮雙貴岳母被撞死。事發后,居民柳文按照當地風俗,在事發地點燃放鞭炮以示驅邪,此舉引發馮雙貴家人不滿。在死者出殯后第二天晚上,馮雙貴的妻子、馮源、小舅子、小姨子闖入柳文家中,亂刀將柳文捅成重傷。期間,針對柳文“還有沒有國法,就這樣公然入室行兇?”的質問,馮源說:“我爸是縣長,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明天還找你,打的就是你,看你能怎么地?!?/p>
這種權力的叫囂,與中新網報道的“最牛拆遷部長”所說 “我就代表國家、我就代表法律”,有異曲同工之處。最牛拆遷部長的背后是通道縣一個采石場拆遷引發的“拉鋸戰”。最初“沒有補償”,之后說補償49萬元、124萬元,再到兩方評估價分別為167萬元和484萬元,最后卻被定性為“非法占地”,補償費用只有11萬元。
西方著名哲學家霍布斯所著的《利維坦》,意在用以比喻一個強大的國家,借此論證君權至上,反對“君權神授”。傳說,在上帝造人之后,人請求上帝:“上帝啊,我們太弱小了。請你再創造一個英雄吧,讓他保護我們”。上帝說:“英雄在保護你們的同時,也會欺壓你們,吃你們”。這利維坦的比喻,形象的道出權力的本質——帶來好處的同時,也有可能被掌權者所濫用,侵害公民的權利。
“我爸是縣長,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和“我就代表國家、我就代表法律”,是典型的個別官員權力被濫用的表現,其中隱含的不是“依法治國”的思想,而是中國封建傳統社會的人治的流毒。在這些縣長和部長的眼中,法律只不過是紙上的空文,對他們毫無約束力,手中的權力對上級是惟命是從,對下級則是一手遮天,對老百姓則是作威作福,這樣的干部,想到的只是自己的腰包、權力和威嚴,怎能踐行以人為本的思想呢?
因此,要想遏制住腐敗現象,要想化解好社會基層的矛盾,就必須把作威作福的個別領導干部驅逐出黨,把權力的邏輯引導到為民服務的路線上來,把權力束縛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而不是動不動的把自己看做王法。惟有如此,才能真正的用好手中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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