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腐敗與反腐敗魔道斗法的無休止,決定了魔術與道術相生相克的無窮盡。一些腐敗分子總想全身而退,便使出渾身解數,搞出一些新的腐敗形式與手段,在監管的陽光一時難以照耀的角落暗自滋生。
前有中山原市長李啟紅“指導”親屬炒股獲利,卻妄想逃避刑事罪責。今有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把權力當作產業運作,用贓款進行多元化投資。另有茂名幾位政法系統人員,與涉黑團伙勾結,權力與暴力聯合運作,形成黑色腐敗產業鏈。
如果說他們是在任上即行腐敗,那么另一些人則搞的是“期權腐敗”。在任上裝清廉,但暗自通過手中的權力為特定對象謀私利。表面上分文不取,卻在心照不宣中留待來日,即待其離職或退休后再接受各種形式的好處,獲取權力的“期權”收益。
這些年,從內幕交易到官商合謀,從官黑勾結到期權腐敗,腐敗方式層出不窮。盡管反腐部門都曾注意到,有的還及時出臺反腐制度,也有一些腐敗官員因此落馬,但與腐敗變種頻生的形勢相比,與其方式創新百變的情況相比,一些反腐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進展緩慢,致使一些腐敗分子成了漏網之魚。這提醒,反腐制度的創新能力亟待提升。
引人關注的是,中紀委副書記吳玉良近日公開回應期權腐敗等問題,直面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困境。這從側面表明,只有針對腐敗的新形勢、新情況,創新反腐制度,才能在魔道斗法中術高一招,克制住腐敗分子的魔性。
以財產申報為例,這是公眾期望甚高的反腐制度,但正如吳玉良所言,它的良好運行還缺少兩個條件:社會的誠信體系和信息統計體系。的確,目前這一制度的運行,依賴于官員自行申報,虛報、瞞報尚無有效應對之策。同時,這些財產情況信息,是信息學上的一種“死的信息”,缺乏流動性,也難以相互印證,只有建基于現代技術,互聯互通,這些信息才會發生有效的牽制作用。
楊光亮即是明證,他為自己和家人辦了多個假身份證,并用假證購置多套房、辦理多個存折,“潛伏”多年未被發現。既是腐敗分子,又怎么可能把腐敗所得如實上報?
再以期權腐敗為例,盡管吳玉良所言有三招防范“權力期權化”,但腐敗分子突破它并非難事。而且,很多獲取期權收益的手段,隱秘而層出不窮,想要發現殊非易事。
由此可見,反腐制度的創新,不能只是修修補補式的創新,也不是頭痛醫頭式的創新,而應著眼于反腐大局,搞系統性、集成性、根本性的制度創新,使腐敗分子不能腐敗、不敢腐敗、不愿腐敗,如此才有“道高一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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