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我都要路過一所小學;每次,我都會停留下來,透過欄桿,觀看校園里美麗的景色,還有那些天真活潑的孩子們。然而,我發現近來的一兩個星期,學校的操場上彩旗飄飄,鼓聲陣陣,孩子們來回走動,反復操練各種動作,而那時正是下午三四點鐘,陽光正炙熱。
下午三四點鐘,孩子們本該在課堂上接受教育,卻被曝曬在烈日底下,汗流浹背地排練,肯定是皮褲套棉褲——必定有緣故。經過了解,原來是孩子們都在為“六一”兒童節的演出做準備。而學校之所以如此重視,是因為當天上級領導、其他學校代表和學生家長都會出席這次活動。
美國社會學家戈夫曼認為,社會就是一個舞臺,而舞臺分為前臺和后臺。領導們和觀眾們所看到的,都是“前臺”——孩子們的表演有條不紊、精彩紛呈;而后臺的艱辛與汗水、痛苦與委屈,只有“表演者”自己知道。
孩子們本應是“六一”兒童節的主體,卻嬗變為客體,成為供他人“欣賞”的演員;本應該快快樂樂的兒童節,卻令孩子們疲憊不堪,這樣的兒童節是否已經偏離了它的本義?全國還有多少為兒童節的精彩演出而辛苦付出的孩子們?
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可見,兒童節設立的初衷,在于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
的確,近年來,兒童權益保護在日益完善,但離“完善”還有一定的距離。在西部的落后山區,還有一些孩子吃不上午飯,生活窘困;在全國的大中城市,還有一些被誘騙拐賣的流浪兒童在街上行乞,飽受欺辱;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也還有一些“留守兒童”缺乏家庭的關懷和正規的教育,備嘗艱辛。而東莞母親韓群鳳溺死腦癱雙胞胎兒子后自殺未遂的案件,也暴露出兒童社會保障制度的滯后性。慶祝“六一”兒童節本無可非議,但如果忽視這些兒童權益問題而陷入盲目的節日狂歡之中,這樣慶祝節日與周末逛公園又有何區別呢?
“六一”兒童節不應該迷失在節日狂歡之中,而應成為制度“補血”的契機。畢竟,常態化的維權機制殘缺,就會增添“民生多艱”式的悲愴。只有制度趨善了,合法權益保證了,兒童的笑容才能像廣告里說的那樣——“大寶,天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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