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現今物價高企通脹嚴重,聯合利華悄然漲價當然會讓消費者感到不爽。然而,一個擁有自主定價權的企業宣布旗下產品漲價,這在市場經濟社會原本是再正常不過的現象;消費者當然可以用腳投票不買其產品,但只要這里面不涉及觸犯《反壟斷法》,企業在道德和法律上似乎并沒有什么缺陷。一個普遍的共識是,自由競爭的漲價不可怕,壟斷行業老漲價才可怕。茅臺可以漲N回,喝茅臺的石化雙雄也可以漲N回,作為下游行業的日化企業怎么就不能因成本提升而漲價呢?
此番聯合利華漲價有一個特殊的背景,那就是它在最近不僅被發改委約談過,還被發改委開出過200萬的罰單。于是,很多網友指責聯合利華“頂風作案”,指責其不講信譽;關于發改委200萬罰得太少的討論,更是甚囂塵上。可事實上,聯合利華當初對發改委的承諾只是“4月1日暫緩漲價”,而發改委對聯合利華開出200萬罰單的理由又是什么呢?——散布漲價信息、引發部分地方搶購。換言之,是聯合利華公開宣布自己將在4月1日對旗下產品調價,惹惱了發改委。
所以這次聯合利華學乖了,并未公開宣布漲價,而是直接通知銷售終端悄悄漲價;雖然最后還是被細心的媒體發覺,但至少在形式上,聯合利華既未違背自己暫緩漲價的承諾,也沒有再一次“散布漲價信息”。雖然消費者都在期待著發改委再次對聯合利華開出罰單,但我很懷疑在開出“散布漲價信息”罰單之后,面對“順從”地改為悄悄漲價的聯合利華,發改委到底還能找出怎樣的罰款理由來。
本來是企業與發改委“斗智斗勇”,最后被耍的反倒是消費者:約談者完勝了第一回合,企業也回應了個漂亮的回馬槍,一心以為暫時不會漲價的消費者,最后發現神馬都是浮云,該漲的還得漲,一分也不會少。大家都認為聯合利華漲價是“頂風作案”,當事者自己卻聲稱是“吃一塹長一智”。前者也許就是實質,后者只是狡猾的表現,但是在相當程度上,聯合利華的狡猾,是因發改委罰款理由的牽強成就。
聯合利華究竟是頂風作案還是吃塹長智,對公眾其實沒有太大的辨析價值,但是價格主管部門卻不能不汲取教訓。培根有句著名的話:一次不公的判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這話用在價格主管部門控制物價上,也許同樣能夠說得通。為了控制物價保民生,約談企業只要控制在合適的范圍內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注意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權壓人;更為重要的是,當發改委準備開出罰單以一儆百,一定不能隨隨便便找個理由,而必須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否則,心有不服的企業必然會以“吃一塹長一智”的方式來“頂風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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