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現在這里的是3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事故的特殊性和危害性在于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路政執法部門的違章執法,似乎正在演變為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急待引起重視。
5月18日下午,蘭南高速公路發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導致4死17傷。據民警調查,事發的其中一個原因,竟是路政查車未按規定設警示標志。而就在不久前的5月3日晚11時,一輛路政執法車在廣西南寧高速上攔停兩輛大貨車后引發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而事故原因是路政執法車在道路無照明情況下逆行進入高速路,并進行攔停引發追尾。短短半個月的時間內,就造成了這么多人死傷的事故,實在是觸目驚心。如果時間再倒回2007年11月30日,陜西華縣兩路政執法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治理超限,還導致1死1傷的交通事故。這些事故疊加在一起,說違章執法成為新的公害,應該還不至于離譜。
執法是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執法的前提是具備執法的主體資格,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執法部門代表國家行使管理權,因此在執法中更要注重執法的正當性,并做到模范地遵守法律。從上述三起案例看,不僅損害了執法的嚴肅性,更糟糕的是由于違章執法,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自己都做不到依法行政,又如何正確履行職責,監督別人守法?沒人相信“以己昏昏”,能夠“使人昭昭”。這樣的案例,勢必對依法行政造成沖擊,負面影響不小。
違章執法緣何頻頻發生,甚至還有常識性的錯誤,原因應該是兩個方面的。一方面作為執法人員,自身的法律素養低,不具備最基本的執法條件,但“半桶水晃蕩”,損害了執法機關形象;另一方面,有的執法人員自我感覺太好,自覺不自覺地產生優越感,有的甚至還有意無意地暴露出特權思想、肆意妄為,喜歡張狂擺譜耍威風,結果難免樂極生悲。需要警惕的是,這種現象是以頻繁的形式出現,這就不是個別的問題了,說明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已經成為迫在眉睫的任務。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基礎,而歸根到底是人員素養的問題。路政工作的執法環境有特殊性,因此違章執法的危害性,以及造成后果的嚴重性,均不堪設想。3起違章8條命,代價之大、教訓之深、危害之烈,可謂觸目驚心。執法監督本身具有教育和警示意義,違章執法卻有著破壞性的示范作用,似已成為“殺手”,成為新的社會公害,切不可等閑視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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