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土部12日舉辦的新聞通氣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土部已下發《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m2以內,以40m2為主。套型建筑面積標準、廉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及違約處罰等條款,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5月13日《新京報》)
公租房面積以40m2為主,這是國土部“發明”的新說法。根據去年住建部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要求,公租房單套建筑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m2以下,并未提出以40m2為主。那么,國土部何以“發明”了“以40m2為主”呢?
從土地監管的角度來看,國土部要求公租房以40m2為主,顯然折射出土地用地緊張。公租房以40m2為主的話,不僅能節約出更多土地,還能為政府節省建設資金,以便完成今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不過,以40m2為主的公租房是否合理,是否人性化,值得商榷。
公租房建筑面積40m2,意味著實際使用面積只有30多m2,有沒有廁所是個問號。很多地方政府規定,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m2家庭可申請公租房。也就是說,40m2的公租房僅僅適合兩口之家居住,三口之家需要的面積至少應該在45m2以上。顯然,按三口之家設計公租房面積似乎才合理一些。
不可否認,公租房解決的是居住問題,而不是舒適問題,但以40m2為主的公租房并不科學,不僅不適合三口之家居住,而且居住功能是否合理完善也令人擔心。我以為,公租房面積理應按照七部門規定的“60m2以下”來執行,不應再“以40m2為主”搞一刀切。
有關部門要意識到,公租房的保障對象也有起碼的個人尊嚴和體面生活,如果從過去的狹小空間再搬到另一個狹小空間,這對他們的居住改善能有多大幫助?而且,以我們現在的建筑設計水平,公攤面積過大而實際使用面積過小,很少能達到香港公屋小而精的設計水平。
對于七部門規定公租房面積60m2以下,顯然,絕大多數公眾是支持的。一方面,能減少公租房“權力尋租”;另一方面,無論是從中國人多地少來說,還是從公租房是“過渡房”而言,規定公租房面積60m2以下是合情合理的。但規定公租房以40m2為主,似乎缺少人性化和前瞻性。
讓人擔心的是,公租房面積60m2以下這一規定能否落實。幾年前規定的“90m2占70%”在執行中就打了折扣。而且,現在很多地方把已經在建的教師宿舍、企業職工宿舍統統納入保障房房源,這些已經在建的房子很可能超過60m2。再如,北京首個入住的公租房——亦城茗苑項目有的戶型面積就在90m2左右。
據我觀察,目前對公租房的監管制度只有七部門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國家相關部門并沒有制定一部專門的公租房管理辦法。毫無疑問,僅靠一個指導意見管不好公租房。有關部門之前曾制定過《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公租房監管也需要這樣的法規。
雖然現在有地方性公租房管理辦法,但無論是權威性還是專業性都不夠,而且公租房在某些地方已出現變異,在房源補充、保障對象、分配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問題,更別說厘清公租房的產權問題、退出問題了。我以為,出臺一部全國性的公租房法規比出臺碎片化的部門規定更有意義。即便《住宅保障法》出臺,公租房管理辦法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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