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 “三公”經費 賬里賬外都得“曬”2011年05月12日 08:11 來源:新聞晨報 作者:王琳字號:T|T0人參與0條評論打印轉發5月4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98個中央部門要公開2010年度 “三公”經費決算數和2011年 “三公”經費預算情況。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比照中央財政做法,并做好部門預算、“三公”經費等公開工作。
在“透明政府”、“陽光政府”等理念已被廣泛認同之后,尤其是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逾三年之后,政府預算的公開既是大勢所趨,更是瓜熟蒂落。監督權以知情權為前提,政府遮蔽財政信息,民眾無從窺知,監督也就無從談起。
“三公”消費就鮮活在公眾身邊,它絕不因行政部門不公開就憑空消失了。越是對“三公”消費遮遮掩掩,越顯示出行政部門在“三公”消費上的“此地無銀”。
對于很多行政部門而言,“三公”消費不是應不應該公開的問題,而是能不能公開的問題。怕公開是因為那些公權私用的勾當見不得光。公開的推動力在民間,拒絕公開的阻力則在行政部門本身。2009年,廣州市首次在網上公開了114個政府部門的 “年度賬本”。這些部門預算信息甫一上線,廣州市財政局網站就被蜂擁而至的網民點致癱瘓。可見,民眾從不缺乏參與政治、監督公權的熱忱。
公開政府預算是民之所望。眾望所歸卻步履蹣跚,這一方面是由于強大的部門利益阻撓,另一方面也由于權力機關不夠強硬。對于政府預算公開,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有足夠的法律空間擔當起督促、指令乃至強制之責。政府預算是要送交人大審議、討論和通過的。如果連財政預算的公開都做不到,代議機關怎能代表廣大民眾批準政府的“秘密預算”?投票權最大的功能正在于它可以說“不”,而不是代被審議對象模糊其事,向民眾打馬虎眼。在龐大的部門利益面前,不能任由既得利益者決定公開還是不公開。今天,行政權自發自覺要公開了,固然值得欣喜。但也要看到,這種行政自覺并非制度的力量。如何固定預算公開的成果,強化人大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功能,將是下一步的民望所在。
當然,我們也不可能期待 “三公”經費一公開就盡善盡美。就像廣州行政部門網上“曬賬本”一樣,在部門預算中只有“行政運行、專項服務、專項業務、事業運行”等幾項,根本就看不到“三公”消費的類目。
站在民眾的視角看財政公開,自然是越細越好。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年度財政預算案材料中,行政部門的開支甚至細到了添置一張座椅。預算案詳盡如此,公權力要想渾水摸魚,干點公款吃喝、假公濟私的事,自是無從下手。香港這“我山之石”,當可為中央各部門及各地政府借鑒。
“三公”消費公開的另一難點在于,行政部門的預算外收入過多,且基本不受監管。如廣州近日查處了增城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列文裕貪污案,列被認定的貪污行為是:在調任時動用原單位小金庫購買公務用車,該公務車先掛在單位司機名下,幾經輾轉之后又過戶給了其子。后列文裕將該車轉賣,得款11萬元。(據《廣州日報》5月10日報道)
這個案子金額雖小,卻暴露了諸多部門都存在的潛規則——公車消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很多時候并不表現在賬面上。北京市財政局曾在今年3月公布了該市公車數量,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實有公車62026輛,其中市級公車20288輛。這一數字備受質疑,多位專家稱還有數量不少的公車沒有納入統計。而有多少公車是掛在本單位司機的個人名下,更是不得而知。
要解決“三公”消費過大的問題,信息公開是第一步,有效公開是初期目標,重建人大及公眾對政府花錢的實質監督權是終極方案。至于政府部門預算外收入的減少乃至徹底取消,理應是人大監督政府制度化的一項小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