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微小的購物小票,竟然養壯了“索票族”。聽起來有點玄乎,但這并不驚奇。俗語講,凡事沒有無因的果。事實上,分析不難發現,“索票族”的誕生同樣暴露出三個方面的成因。
其一,市民傳統思維上對購物小票的不重視。購物小票是市民購買商品的有效憑證。它不僅表明市民購買了某商品,更意味著保障市民的購物權益。比如,一旦商品出現瑕疵或問題,市民可以憑借小票去進行調換或退款事宜的。遺憾的是,生活中多數市民對購物小票還十分陌生。不僅沒有保管好購物小票的意識,甚至,很多市民在購物時壓根兒沒有向超市主動索要小票的習慣。正因此,“索票族”才有了可以“索票”的空間。
其二,一些小賣部和商店對廉價小票的需求迎合了“索票族”的索票動機。其實,“索票族”將小票收集起來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換取正規發票進行廉價變賣。有店主告訴記者,通常情況下,1000元的發票一般可以賣到20元~30元。在這種情況下,既有小票“進口”,又有發票“出口”,“索票族”于是成了倒賣發票,幫助一些商店偷稅漏稅的“幕后推手”。
其三,相關職能部門的宣傳監督不夠“給力”。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除稅務機關可以依法發售各種發票外,其他一切出售發票的行為都是非法的。這不僅是對于“索票族”而言,對那些購買“索票族”發票的店主也應形成警示。“索票”違法,間接參與“索票”同樣違法。所以,筆者認為,稅務部門應該聯合宣傳機構對廣大市民進行宣傳教育。另一方面,應該派出巡邏人員對活躍在超市、商場等周圍的“索票族”進行必要監督,逐步壓縮“索票族”活動的空間。合適的時候,可以設立舉報監督渠道,聯合市民對“索票族”形成打擊。
應該認識到,“索票族”的出現不僅有損普通市民的購物權利,也在無形中助長了偷稅漏稅,給地區和國家財富造成了損失,是一種違法行為。希望福州稅務監督執法部門對此引起重視,更希望“索票族”認識錯誤,及時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