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社科院法治藍皮書針對國家公職人員的調研報告稱,81、4%的公眾和70%以上公職人員贊成公開公職人員財產,其中地廳司局級贊成財產公開的比例最高,達到91、3%。(《法制日報》2011年2月24日)
事實上,包括人大代表提案在內的社會民意,十幾年來,一直為建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呼吁、奮斗,只有湖南瀏陽等少數幾個地方,對此作了一些試探性嘗試,但也只限于內部、局部,頂多算“透透風”,根本談不上“公開”。
民意要求官員財產公開是不可阻擋的潮流;法律規定公開是板上釘釘的紀律,既然70%的公職人員也贊成公開,那還有什么猶豫?可見問題不那么簡單。
新年伊始,原鐵道部長劉志軍等人的倒掉,再次觸痛民意神經,對權力、對官員監督總是停留在口頭上、文件里是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的。一天不公開官員財產,官員貪腐之欲就一天不會止息,因為沒有人知道官員到底用權力撈了多少好處。
當然,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并不是包醫百病的靈丹妙藥,實行該項制度幾十上百年的西方,也偶有官員貪腐丑聞。但只要我們細細比較就會發現,在財產公開制度下的西方貪腐,往往是一頓飯,一包禮物,有時甚至是一張機票……就導致了總統、總理的辭職下臺,更別提什么市長、鎮長、主任了。而沒有財產公開制度的中國,只要官員一出事,不是上千萬,就是過億。區別真是天上人間。
對于反腐倡廉,財產公開制度只能算是體制系列中的一環。根據西方已成功的經驗,社會輿論監督是財產公開制度的重要輔助手段。但監督再嚴密、制度再完善,必須依靠財產公開這個依據。一方面,可以讓官員全透明地站在民眾面前,實現監督的可能;更重要的是以實際行動把官員變成人民公仆,讓權力運行在陽光里,引導、激勵權力道德向高尚美好前行,促進社會風氣的改善。
這才是官員財產公開之本。
盡管國務院法治藍皮書沒有具體透露不贊成的那個30%和9%到底是哪些人,但所有的觀眾心里都亮堂得很。不同意財產公開的那些人無非就是在職在位、有權有勢的那部分。他們不光掌握著貪腐的權力,還掌握著不批準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權力。即便再加一個91、5%的民意又能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