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蘋果旗下的供應商,卻“橘生淮南為橘,淮北為枳”,折射出我國職業病防治體系的孱弱,對企業缺乏足夠的約束力。我國法定的職業病目錄中僅列致癌性因素8種,而美國2005年公布的《致癌物》報告中致癌物質種類達到246種。根據現行《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是職業病診斷的必備要件,一旦用人單位拒絕提供相關證明,認定職業病就無從談起。同時,由于得不到相關部門的有力支持,勞動者在維權時往往是“一個人戰斗”。許多身處社會最底層、法律知識欠缺的農民工,自身溫飽尚且難以維持,又何談去打官司討說法?
診斷難、鑒定難、監管難,勞動維權難,追究責任難等問題,貫穿當下職業病防治的整個體系,給了不良公司藐視勞動者權益的底氣。為了提高生產良率,蘋果公司縱容勝華科技蘇州公司使用正己烷代替酒精,讓員工擦拭蘋果手機顯示屏;為了保證iPhone的觸摸屏在無塵的環境下進行生產,要求用大的塑料片把整個工作臺全部包起來,這樣密閉的環境導致了工人們的中毒。而一旦東窗事發,蘋果公司還可以把責任推給供應商,玩金蟬脫殼的把戲。
國外發達國家經過200多年的努力,工傷事故已經得到有效遏制,職業安全問題已得到較好解決,其經驗值得借鑒。英國早在150多年前就制定了有關生產安全與健康的規章,國家權力機關任命的監察員,依法有進入工作場所取證,如果認為某人的活動涉及發生嚴重人身傷害的危險,可以發布禁止通知,限期停止或糾正該活動。美國于1970年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布什政府還出臺了一系列修訂政策,賦予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更大的權力來懲罰那些違反工作場地安全條例的企業。
日前有媒體報道,衛生部已將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國務院法制辦正在抓緊完善這一草案。期盼“蘋果有毒”事件倒逼新的職業病防治法盡快出臺,細化職業病防治措施,解決認定難問題,完善職業病賠償制度,讓企業不敢再恣意妄為,罔顧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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