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前日透露重慶房產稅征收細節,稱只要房產稅率為3%,就不會再有炒房族。重慶征收房產稅將效仿臺北,劃分成10個等級進行征收。(1月26日《第一財經日報》)
重慶作為試點開征房產稅,公眾的焦點集中在了房產稅能否為持續高漲的房價降溫上。重慶市市長黃奇帆也篤定地說:“人人炒房,歸根到底,沒有搞房產稅。”仿佛房產稅就是靈丹妙藥,稅收手段一出便可劍指市場風云。且不論房產稅是否真如靈丹妙藥,也不論房產稅開征后是否能彌補分稅制改革后稅收分配不合理的現狀,單看政府把征稅當成了政策調控的工具,就讓人難以理解。
把稅收當作了行政工具,這與政府在征稅問題上自由度過大有關。此次房產稅的開征,既看不到法律程序,也不見人大在征稅問題上的博弈。似乎一個稅種,無論理由是否充分,百姓是否認同,各方是否充分認證,政府一說開征就立馬開征了。嚴肅的稅收問題,似乎成了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柳葉刀,哪里出了問題,就到哪里去收稅。早前股票泡沫大時,便開征印花稅;需要養路了,就開征燃油稅,而這次輪到了房產稅。
這種自由度過大的征稅方式對社會發展傷害極大。當政府可以隨意開征新稅種,隨意增加稅收比例時,公眾對自身財產就沒有足夠的安全感,喪失了安居樂業的心理基礎。同樣,政府征稅沖動無法得到合理抑制時,就會試圖不斷將公民私人財產納入政府之中,使得公民財產隨時處于了不穩定狀態中。
稅收問題如此重大,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法律問題和民生問題。稅收作為國家對公民財產的征收,本質上對公眾財政正當“掠奪”的惡,它的基礎是公眾自愿把部分財產的所有權讓渡給政府。不說現代社會“無代表,不納稅”的法律原則,我國法律也明確指出,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國人大和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這些都是對政府納稅沖動的限制。
然而現實情況是,在保障公民財產的第一道關口——征稅問題上,保障機制卻屢屢失手。如此次房產稅的開征,就顯現出政府在征稅時信息的不公開,開征稅種和提高稅率的任意性。如果房產稅的征收不能由人大主導,不能由人大代表博弈決定,無論抑制房價的預期效果能否達到,其開征方式也是不合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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