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安徽省靈璧縣高樓鎮副鎮長卓光玉因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刑后依然分管鎮上的工作。對此,靈璧縣紀委表示未收到法院判決書,而高樓鎮黨委書記楊殿鑾則認為“2萬元沒多少錢”,于是他建議記者“不要報道,沒有新聞價值”,并表示卓光玉在工作上十分出色,“要保護當地干部”。(1月24日《江淮晨報》)
“不要報道”,短短四字心聲,讓本來就極具價值的新聞有了更多“價值”。副鎮長背負罪名卻在職,本身就是對“官場規則”的強烈反諷,然而,當地官方不但不以為恥,還頗為“義氣”地拋出“保護帽”。所謂“沒有新聞價值”的拙劣理由,也只是“煮不熟的鴨子嘴”———任意給“新聞價值”下定義,任意給媒體規定條框,當地官方的“危機公關”算是黔驢技窮了。不過正基于此,卓光玉事件才被迅速推至臺前。
陪卓光玉一起倒霉的,當然還有口口聲聲“不要報道”的黨委書記。我們難免會去想象,在這位顯赫的書記眼里,究竟什么樣的新聞才算有價值?是地方G D P跨越發展還是社會形勢一片大好?難道一有負面新聞就是“眼中釘,肉中刺”?其實,“不讓報道”的背后,既是做賊心虛,又是缺乏應對技巧。最主要的是,它揭開了很多官員的傷疤:有人落馬,有人不保烏紗……如此,“防火防盜防記者”的名言為更多官員信奉。
其實,“不讓報道”的作風正成為很多地方的“不二法寶”:面對突發事件,能藏就藏,能瞞就瞞;面對官員腐敗,能保護就保護,能刪帖就刪帖;甚至在媒體追蹤下,不惜跨省追捕,或者大打出手;而某些“惡名在外”的新聞媒體,索性被內部發文抵制……基于印象判斷,它們的行為最后都會被爆之于眾。而判定“新聞價值”的黨委書記,最后也會成為“網絡紅人”,成為官方反思的教材。
如今,有很多地方官員都在上跟媒體打交道的“專業培訓課”,也就是“危機公關”。因為基于印象,說錯話,哪怕是無心之失,也會導致不良后果。地方官員的真誠與否,最終會影響到紙上的文字。對于媒體,“不讓報道”的新聞反而更有價值,從這個角度上,高樓鎮的這位黨委書記恰好成為不幸的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