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溫州警方通過溫州網向社會公布,25日發生在樂清的錢云會案件的現場勘查照片。據警方介紹,調查組從接警處入手,進行事故現場勘查復核、肇事司機情況調查、刑偵技術檢驗及調查訪問等環節開展工作,截至目前,警方未發現有“謀殺”動機和跡象的證據。據介紹,事故發生時,該處監控處于可試頻瀏覽但無法儲存狀態。(12月29日人民網)
一方面,寨橋村村民說,錢云會當時在路邊站著,幾個保安將他按倒在地,旁邊一個人揮了揮手,對面一輛工程車就開了過來,從他身上碾壓了過去。而目擊證人與錢云會的女兒和女婿被抓。還有網友指名道姓指證蒲岐鎮副鎮長謝祥忠指使人將錢云會壓死在工程車下。另一方面,樂清警方將此定性為交通肇事案,后期介入的溫州警方也稱未發現有“謀殺”動機和跡象的證據。村民與警方的表述相差十萬八千里,撲朔迷離的錢云會案真相何處求解?
還原當時的場景,調查事件真相,告慰死者家屬無疑十分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溫州警方調查處理此案,無可非議。而且溫州市委要求溫州市公安局直接偵辦此案,比樂清警方調查此案具有進步性。但是從警方與村民表述迥異,錢云會因征地上訪三次坐牢,被征地項目屬于浙江省重點工程項目等冰冷現實來看,溫州市公安部門介入調查能否查出子丑寅卯,客觀、完整還原事實真相。要打上問號。
在我看來,這起特殊的“碾死案”,不僅事關寨橋村村民與錢云會及其家屬的利益,而且直接關涉當地警方、當地政府的聲譽與切身利益。對于這樣已經上升到公共事件層面的典型案件。不僅樂清警方不宜自說自話,溫州市公安局也應避嫌。由公安部直接介入,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異地獨立調查,更具有調查公信力。筆者這樣說,并非否定溫州市委與溫州警方秉公辦案的姿態與決心。客觀地講,對于這樁已經引起全國輿論關注的案件,當地警方未必敢一手遮天,指鹿為馬,刻意混淆“肇事”與“謀殺”的界限。但是當地警方“自查自糾”,難以避免公眾對調查公正性產生不信任心理。即使當地警方確實是在秉公辦案,公眾仍有可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該案的特殊背景與當地村民被抓更是加重了受害人家屬與公眾的不信任心理。啟動異地調查,溫州警方不會沒有自信吧。
在熟人社會與官場潛規則里,各方利益盤根錯節,當地警方直接辦案,很難保證沒有人不對案件調查取證活動進行干擾與破壞,影響案件調查實體公正。而且,該案牽涉到了當地警方的聲譽與地方政府的切身利益。如果“謀殺”罪名成立,不僅兇手與幕后主使者面臨法律制裁,而且會有一批人被追究法律責任。該案調查的過程注定是一場權力與真相的嚴峻較量。
由于樂清警方急于表態定性,由于本案充滿搶奪尸體的詭異色彩,由于村民充滿被抓的恐怖心理。現場目擊者也很難對辦案人員建立充分的信任。為了避免日后遭到打擊報復,出于自我保護的考慮,他們即使有心說出事實真相,也難免會陷入“說話留三分”的思維怪圈,未必敢敞開胸懷完整客觀地講述事件細節。有鑒于此,公眾與村民及家屬可能對當地警方介入調查產生不信任心理。在我看來,這實際上是雙重不信任。
面對此案的微妙背景,即使當地警方下定秉公辦案、大義滅親的決心,但是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辦案人員仍然難以擺脫人情、權力阻力,消除家屬與公眾的懷疑心態,打消知情人的表達顧慮。在我看來,唯有排除權力、利益、人情的干擾,才能最大限度還原事件真相。還受害人與公眾輿論一個公道。而獨立調查正是消除這些不良干擾,保證調查公信,消除公眾懷疑空間的一種選擇。在當前權力、體制語境下,異體獨立調查盡管費時費事,成本較高,但也是確保調查公信力,為溫州警方、樂清警方正名的的重要選擇。
- 2010-12-29"錢云會之死"何以引起軒然大波
- 2010-12-28錢云會之死,原諒我們沒有看到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