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罪”不應區別對待
www.fjnet.cn?2010-12-22 16:51? 黃齊超?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醉酒駕駛能否科學界定?如果一律以犯罪論處是否需要考慮情節?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中,委員對此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醉駕即入罪,而國家公職人員在犯罪后一般都會面臨開除公職的處分,這樣對公務員來說“后果很嚴重”。也有人認為,公職人員更應模范遵守法律。 (12月22日 《新京報》)
醉駕猛于虎,早已是不爭的事實,“醉駕入罪”的呼聲也從未中斷過。現在終于等到人大討論是否將醉駕入法定罪了,卻在人大委員中聽到了發對之聲,仔細辨聽,發現是為公務員鳴不平:“醉駕入罪”對公務員來說“后果很嚴重”。言外之意是說,普通百姓醉駕了,依法定罪;而公務員醉駕,除了定罪之外,還要開除公職。如此以來,對公務員不公平。
筆者愚鈍,實在不知道“醉駕入罪”怎樣才能對公務員,莫不是將公務員與普通百姓區別開立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常識,既然立法嚴懲醉駕,就不應當將眾人等區分一二三來分別對待。我們知道,公務員駕車次數明顯高于平常人,雖然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公務員工作日禁酒令,但效果不是太理想,公務員喝酒的次數也較之普通人機會多,從這個角度來說,公務員更應當成為醉駕監視對象,而不是“從起發落”。
從行政職務來看,公務員執行國家公務,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國家形象,更應當自律。然而,最近一段時間,公務員醉駕肇事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毫無收斂之意,如果在“醉駕入罪”上區別對待,在法律上給與公務員不該有的“呵護”,這無疑是縱容他們更多地加入到醉駕的行列。
當然,如何一部法律的出臺,都應當經過人大的討論,無論是贊成還是反對,都是無可厚非,只有經過辯論,才能找出更加符合人們意愿的法律,更好地保護人民的利益。但是,“醉駕入罪”公務員從輕處理或者是依照另一套法律,顯然是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規定,一旦討論通過,將是相關法律的一塊“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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