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是,為何央企“退房令”如此難落實?事實上,非主業央企對主管部門的政策指導置若罔聞,“約束弱化”僅是其中原因之一,而更為關鍵的還在于樓市高額回報的誘惑和趨利沖動。公開資料判斷,與大部分社會行業7%至8%的平均利潤率水平相比,房地產業的利潤率至少高達30%。雖然開發商暴利水平的確切數據一直付之闕如,但房地產業的造富能力卻是驚人的。數據顯示,單2009年中國房地產商賺取的利潤就高達1萬多億元。根據最新發布的《2010中國億萬富豪調查報告》,涉足房地產行業的富豪人數占據了上榜總數的1/3左右。歷經十余年黃金期而不衰的房地產業,似乎已游離于市場周期性波動的鐵律之外,吸引各路資本紛至沓來。在以高杠桿運作為慣例的房地產業中,獲得國有商業銀行鼎力支持的央企擁有得天獨厚的資金優勢,足以越俎代庖成為業內新的“大佬”。雖然根據考核標準,央企投資房地產非主業所獲得的收益,業績考核將減半計算,但這并未能澆滅其房地產開發的熱情。當前,有94家央企開展了房地產業務,占全部128家央企的73%,而其中屬于主業經營的央企僅有16家。
央企資金的涌入也為房地產行業“欣欣向榮”推波助瀾,已對我國經濟產生了強大的“擠出”效應,大型國企須有所為有所不為,央企“退房令”不能一再落空。從產業發展角度看,資金滯留于房地產業是對制造業等其他產業的“抽血”,容易產生經濟泡沫;從經濟增長的角度看,民眾資金大量固化于商品房中、消費乏力,以內需拉動經濟的“馬車”長期滯后。所以,非主業央企“盤踞”房地產業,雖然能在短期內快速粉飾報表,實現了對國民財富的保值增值經濟任務,但其背負的社會責任卻明顯被忽視了。非主業央企開發資金“斷流”新政,一方面體現了主管部門規制央企行為的良苦用心;另一方面也從側面反映了央企漠視經濟維穩重任的短板。
在此需要提及的是,國有資本屬性與樓市并非格格不入,但是應該被限定在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范圍之內,這一點無論央企是否以房地產為主業都理應如此實施。其實,當下商品房市場所謂的供不應求,正是源于針對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房建設不足。如果在收緊央企非主業房地產開發資金流的同時,再配合以開征商品房開發暴利稅、推出主業央企保障房建設剛性指標、改革央企主要領導業績考核標準等舉措,不僅當下樓市結構不均衡問題將有所緩解,央企國資保障職責也才能夠有所彰顯,而不再被公眾所排斥,甚至是不滿。
- 2010-12-07央企地產91%未清退:長子為何不聽話
- 2010-12-07財政部查央企高管薪酬 央視稱不宜超員工20倍
- 2010-12-07房產調控:央企都調控不了 還能拿什么來調控天下
- 2010-12-07銀監會下發紅名單 編外央企難貸款
- 2010-12-07銀監會稱9月已發地產央企名單 加強對貸款審查
- 2010-12-07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僅向16家房地產央企放貸
- 2010-12-0671家央企至今未清退房地產業務 監管機構停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