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協近日聯合發文規范和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奧賽獲獎者不再具備保送資格,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將作調整。上述兩個項目的調整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可適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11月20日《中國青年報》)
高考加分亂象叢生,社會輿論反響強烈,教育部終于出手整治,令人欣慰。但教育部出手顯然非常謹慎,整治范圍僅限于奧賽和體育特長兩個大項,且只是調整而非取消相關政策優惠,這與民眾期望及輿論呼吁有著不小差距,感覺有點像“撓癢癢”。
教育部可能高估了高考加分的積極作用:高考加分為素質教育而設,實際上已經走向素質教育的反面而進入應試教育的功利化軌道,為了奧賽獲獎而陷入題海戰術與為了應付高考而死記硬背,在本質上沒有任何區別。教育部可能低估了高考加分的負面作用:一方面,高考加分導致弄虛作假、贏者通吃,損害了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敗壞了世道人心和社會風氣,影響了教育部門和政府官員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高考加分大多是“素質加分”,而所謂素質多以城市學生為本位,唱歌、跳舞、繪畫、三模三電等,這些恰恰是農村學生的弱項,他們很難獲得高考加分,由此,高考加分事實上加劇了城鄉教育不公,甚至構成了對農村學生的歧視。因此,筆者對于高考加分的意見很明確,且與很多人的意見一致:高考加分項目越少越好,除一些特殊加分(如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可以保留外,其他高考加分大可取消之。這是“兩弊相權取其輕”的不得已選擇。
教育部此次調整高考加分項目,除范圍和力度不盡如人意外,還有一種傾向性做法值得商榷,那就是將高考加分權更多地賦予地方教育部門。比如,獲得全國奧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的學生,獲得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的學生……均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再比如,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增加一般不超過兩個強身健體項目并給予高考加分。這樣一來,省級高招委員會便擁有了更多的高考加分項目設定權,他們設定的高考加分則由地方招生部門執行。
著眼于現實,這種賦權地方的做法無疑會給高考加分亂象火上澆油。眾所周知,高考加分丑聞大都發生在地方,甚至由地方教育部門特別是招生部門主導、主演。因為同處一個地方,人情關系根連著根、藤連著藤,地方教育部門的權力防線更容易被權貴者攻破,因為“天高皇帝遠”,地方教育部門的權力行使更不容易受到監管。所以,將更多的權力賦予地方教育部門,這種做法不明智,地方教育部門能否用好手中的權力,顯然令人擔憂。此前,人們一直呼吁教育部清理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將高考加分設定權收歸教育部,做到全國一盤棋,沒想到,教育部卻反其道而行之。
另一方面,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高校應該各具特色,對所招學生的要求不一,著眼于高校辦學自主、招生自主的大趨勢,教育部若將高考加分設定權下放,也應該下放給各個高校,讓各個高校在招生過程中根據自身定位、要求和偏好,決定是否給獲得過某種獎項、具有某方面特長的考生加分(加分投檔)以優先錄取。高校作為招生主體,作為人才培養機構,對于選擇什么樣的學生應該更具發言權,應該對各項高考加分擁有“認可權”,可以認可某項加分,也可以不認可某項加分。這樣不僅有利于高校招生自主和辦學自主,而且勢必對地方高考加分亂象起到遏制作用。晏揚(浙江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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