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時代的風險管理應以威脅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為主要對象,加強對城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源的辨識、監測、風險評價和控制等,做好城市公共安全規劃、城市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救援輔助決策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2010年11月15日14時15分,上海靜安區余姚路膠州路一棟28層民的住宅發生嚴重火災。火災造成非常嚴重的人員傷亡。火災也充分暴露出我國城市公共安全方面所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人口向城市流動,我國城市高層建筑的數量也在迅速增加。進入新世紀以來,上海市高層建筑的火災形勢總體平穩,沒有發生過一起因高層失火引發的群死群傷事故,但靜安區教師公寓的嚴重火災使這一安全記錄宣告結束。火災反映出上海的消防安全與全國的消防安全狀況一樣不容樂觀。火災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凸顯出城市公共安全的建設已經迫在眉急。
高層建筑火災撲救是世界性難題。由于高層建筑功能用途復雜,火災危險性大,一旦發生火災,蔓延迅速,人員疏散困難,撲救難度大,面對中國進入城市時代新的特點,中國必須在城市公共安全的制度建設上有大的創新。特別重要的是,如何不斷提高城市居民公共安全的意識和能力。因為,高層建筑發生火災,主要還得依靠居民的自救。而自救首先需要廣大城市居民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能力。
高層建筑的自救措施主要分為主動性和被動性兩大類。主動性措施指直接限制火災發生和造成危害的技術,如火災探測報警技術、噴水滅火等技術、煙氣控制技術等;被動性措施指提高或增強建筑材料承受火災破壞的技術等。完善的自救措施,比專業的消防隊員更能在防范各種火災中發揮作用。高層火災撲救必須充分利用建筑物內部消防設施,這就要求消防部門要從安全的源頭抓起,對每一棟城市新建建筑,特別是高層建筑進行最嚴格的消防驗收。首先使城市所有的高層建筑在建筑的設計和基本設施保障方面,符合公共安全的制度要求。
按規定,每2000平方米為一個分區,每個分區應設置2道消防樓梯,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大樓應有3-4道消防樓梯。但我國許多城市在高層建筑建設中,并沒有嚴格執行這一規定,這使許多高層建筑在發生火災時不能發揮避難層的作用。
人類已經進入一個全新的風險社會時代。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是“風險社會”理論的首倡者和構建者。烏爾里希·貝克認為,全球化時代是“風險社會”時代。其主要特征是,人類面臨著威脅其生存的由社會所制造的風險。人類必須洞察到現代性中的理性困境,并應該通過對現代化的反思,來看待風險并進行風險控制,以理性精神幫助人類走出現代性的困境。
高層建筑是人類文明的創造物,但隨著高層建筑數量的迅速增加,各種風險也隨之增加,這就需要所有的城市政府和市民加強對風險的管理。城市時代的風險管理應以威脅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為主要對象,加強對城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源的辨識、監測、風險評價和控制等,做好城市公共安全規劃、城市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救援輔助決策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城市時代的綜合減災不僅要關注傳統的安全問題,更要確立維護城市公共安全的新理念,在非傳統安全預防、綜合減災建設和危機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等方面多下功夫。只有這樣,才能使城市管理走出應對突發事件的種種困難。
在“風險社會”時代,我們應該將各種安全事件的出現視為一種常態,并用制度化的思維進行組織創新和管理創新,以政府、社會和公民共同協調的行動去應對“風險社會”呈現出的種種后果。同時還應該通過終身的學習,不斷提高應對“風險社會”時代的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
當人類進入高風險時代,政府不是防范各種風險的唯一責任主體。在城市公共安全維護中,個人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只有每一個公民都成為公共安全的責任主體,學會自我保護,并能在各種緊急狀態下實現自救,才能使個體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在“風險社會”中得到保護。(作者系上海政法學院城市安全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