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經驗
高層建筑滅火被普遍認為是世界性的消防難題。對此,一些國家的經驗是預防優先,消防并舉。
韓國:企業負責消防檢查
據新華社電 韓國的消防設施檢查具有制度化、市場化特點。鑒于消防部門人力有限,韓國將消防設施檢查工作交給企業,每棟高層建筑都有相應的安全設施管理公司負責。因此,韓國高層建筑的物業費中包含了消防設施檢查費,企業在收取檢查費后,每年定期檢查一次,并承擔法律責任。
德國:設置防火專員崗位
據新華社電 設置防火專員崗位是德國消防安全的一大特色。防火專員是由企業書面委任并經過特別培訓的專業人員。防火專員上崗需要經過專門機構培訓并獲得資質證書,并不定期接受再培訓。其職責包括:制定企業防火條例、對工作崗位火災危險等級進行評判,為有火災危險的工作流程提供咨詢。
新加坡:嚴堵消防違規設計
據新華社電 新加坡消防安全由民防部隊負責。民防部隊每年舉辦一次培訓班、每半年舉辦一次研討班、每季度與建筑設計人員進行一次對話,以解決注冊建筑師或注冊工程師等專業人士對防火規范不精通的問題。如違反防火規范,須修改設計后重新報審,審查合格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由注冊檢查員進行驗收,經執照與執法處審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以色列:重視演練設備先進
據新華社電 以色列高層建筑火災發生率較低,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消防部門將高層建筑作為防災和逃生演練的重中之重,定期在高層建筑內舉行消防演習,針對建筑具體特點制定操作性強、成功率高的逃生方案,并通過實際演練確保建筑內消防設施數量充足,使用方法正確、有效。
第二,消防部門確定的高層建筑消防設施配備標準很高。
所有高層建筑必須保證每建筑平方米內配有一部自動噴水滅火裝置,并建有兩處可耐受120分鐘高溫的專用逃生井,樓梯內同時建有隔溫、隔煙防變形防火間以及獨立發電系統和通訊線路,目的是一旦發生火災,確保樓內人員可在30米內找到“足夠安全的避火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