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死活、不擇手段、不問形式、不計后果,如果拳頭能打出一片街市“太平”,那又有什么不可以?這是暴力執法的思想根源。
最近,有關城管暴力執法的報道屢見報端。在江蘇高淳,63歲老太因為占道經營遭遇城管執法,在雙方爭奪桿秤時,老太的一節手指竟然被硬生生扯掉。
針對這起暴力事件,高淳城管局副局長聲稱,當時隊員在正常執法,且具備執法資格,出事純屬意外。對于這樣的解釋,如同城管打人的新聞一樣,公眾早已聽得耳膜起繭了。似乎在一些城管部門看來,只有攤販的不是,沒有城管的不對,因為他們是在執法,一切不當行為只要扔進“執法”這個筐里,就自動獲得了合法性、豁免權。
城管擔負著維護城市正常秩序的職責,擁有執法權。但這種權力不是可以為所欲為的尚方寶劍,而自有其文明法治的邊界。這其中,非暴力、不打人恐怕是底線準則。無論是各地頒布的城市管理法規還是其他法律、法規中與城管有關的規定,都沒有允許粗暴執法甚至打人的條文。
屢屢發生的城管暴力執法行為,折射出一些城管部門法治意識淡薄,不是依法辦事、文明執法,而是信奉某種執法實用主義,認為執法只要達到目的就可以了,為此可以不管死活、不擇手段、不問形式、不計后果,如果拳頭能打出一片街市“太平”,那又有什么不可以?這是暴力執法屢見不鮮的思想根源。
另一方面,目前制度層面對城管權力的監督、規范和懲戒還不完善,執法者自由裁量權過大,事后問責又往往難有著落。近年來,城管打人不是新聞,但打人者事后受到法律處罰還有新聞性。除非打死了人,否則很少有城管因打傷人而吃官司或是被治安拘留的,有人出來道歉賠償已經算是不錯的結局。權力缺少約束,違法成本又低,無疑為暴力執法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事實多次證明,這種執法的實用主義,一旦脫離法治軌道和文明規范,其有效性也是難以保證的。君不見,一吼二趕三沒收,城管與攤販的追逐戰每天都在上演;暴力執法,也激起了暴力抗法。
近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再次重申了加強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緊迫性,要求處理違法行為的手段和措施要適當適度,盡力避免或者減少對當事人權益的損害,堅持文明執法,不得粗暴對待當事人,不得侵害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對于城管來說,如何將權力運行納入法治軌道,用法律來約束執法者的言行,將是其根本出路。 我要評論(33)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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