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晚,前往鄭州反映問題的新鄉市封丘縣數名教師,在自己所住的賓館被幾名男子押上大巴車,送至郊外。當晚,他們被要求做筆錄、寫材料、摁手印,一夜未合眼,次日早上被“送”回封丘。
據《河南商報》10月26日報道,關于這次維權行動,一名教師的解釋是:他大專畢業后,2001年經正規招聘考試進入一中教學。入校時,縣里口頭承諾有編制,但上崗后發現,他只有人事編制,卻沒有財政編制,沒有三險一金(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公積金)。不僅是他,從2001年至2005年招進的老師,都是如此。2006年,他們到封丘縣政府討說法,當年年末,縣里舉辦過一次考試,考過的老師能獲得財政編制,但那次名額只有30個。至今,當地數所學校像他這樣沒有財政編制的高中老師共有160名。
恕筆者孤陋寡聞,此前還沒有聽過在正式聘用的教師中存在“人事編制”和“財政編制”的區別,而只知有正式教師和代課教師(臨時教師)、公辦教師與民辦教師這樣的劃分。按理,所謂“人事編制”,即“事業編制”(于公辦學校而言),是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這些人員是事業單位聘請的正式員工,有人員編制;與之對應,其工資待遇均由國家事業費承擔。簡言之,在“人事編制”之外,根本不存在“財政編制”一說。
然而,封丘縣教育部門卻搞出“財政編制”。在筆者看來,這一“創造發明”所起到的“功效”是,對外,該縣按照編制配足了教師,可以應付各種檢查;對內,有編制的教師,其待遇卻類似代課教師,甚至連代課教師也不如——沒有三險一金。
這種做法,不用說違反《教師法》(《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待遇不得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就連《勞動合同法》也未執行,可以說,既是嚴重的弄虛作假,也是巧立名目對教師合法權益的赤裸裸侵犯。當地政府還搞由“事業編制”轉“財政編制”的考試,簡直就是一場鬧劇。其目的,無非是不愿意履行教育投入責任。
據報道,維權教師們已收到所在學校發的短信:“縣政府承諾,三年內解決財政編制”。這似乎顯示出政府部門解決問題的誠意,但其實,政府部門還在堅持自己的錯誤。如果政府真有誠意,就應取消所謂兩套編制,嚴格根據事業編制,保障所有教師的工資待遇。
當然,寄望于能搞出這種花招的政府部門自覺修正錯誤,也是不現實的。筆者的建議有二,其一,應由上級政府部門或同級人大,啟動問責程序。其二,政府部門之所以能變著法子,不愿意承擔應當承擔的投入責任,原因也在于教師缺乏健全的維權渠道。因此,極有必要在中小學管理中,建立社區教育委員會和教師委員會,既監督政府部門履行責任,同時又參與具體的辦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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