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黃縣強拆自焚事件了猶未了。10月12日,有宜黃官員投書財新網,為強拆聲辯,一言管總,“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同日,有媒體報道稱,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和宜黃縣長蘇建國在9月17日被上級立案查處的當晚,分別組織堵截事件當事人家屬外出,并對事件因傷致亡者搶尸。
堵截家屬外出和對死者搶尸,無疑為刺激公眾當時的情緒增添了新的佐證材料,但究竟也只是再次證明社會的普遍反應有所依憑。宜黃一官員投往財新網的強拆聲辯意見,卻因其對“強拆有理”的坦然自白,浮顯了部分基層官員的“強拆發展學”。這套理路有力而孔武,沿著“發展至上”而行,一路踏倒的不只是公民權利,還包括法治國家的方向,同時在“發展至上”與人治、“以德治國”之間鑿鑿不二地建立起了直接聯系。
所有的述說,建基于對自焚事件的描述。然而,這份投書沒有呈現客觀的描述,而是為證明強拆合理而預設情景,從而提供出一套背離事實的修辭。而媒體的追蹤報道與網民的持續關注,則被指為“推波助瀾”,制造了“史無前例”的嚴厲問責。盡管采用了許多迷離的語句來中和其偏向性見解,人們仍然可以捉摸到這份投書在暗示媒體“別有用心”:“他們(‘包括記者在內的圍繞在鐘家周圍的一些人’)除了‘扶弱抑強’的目的之外,還有沒有別的一點目的?”
除了閃爍其詞地暗示媒體“別有目的”、“筆桿子殺人”,這份強拆聲辯書又將政府受到社會質疑的主要原因解釋為“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地對社會、對政府存在一些不滿”,以及人們在網絡上聲張正義時的無風險,而地方政府“合情合理”的說法被無視。這樣,地方政府就變成了有理未得伸張的冤主。
可惜,這種對地方政府形象弱勢化的塑造,很快又消失在“強拆發展學”的孔武表達中。投書認為,魄力蓋世的權力行為“客觀上促進大踏步發展”,寓意就是公權損害私權“客觀效果良好”。何況為了發展,“強拆在所難免”,那么公權損害私權豈止是不得已而為之,甚至就可以稱為知其不義而為之。
奇怪的是,投書一面表示了對政府“知其不義而為之”的贊賞,宣布“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一面卻又嘆“以德治國”之不能施行,是因為民多刁頑,“人心不足蛇吞象”,竟敢向政府提出拆遷補償,妄圖“一夜暴富”。什么意思呢,政府在抓發展,民眾便要以服從之德去配合,說拆就拆,說征就征,少啰嗦,不廢話,默然而行。這就德治大化了。
這種“強拆發展學”堅決反對依法行政的“本本主義”,反對“一切機械照搬法律”,好像依法行政無須法律本本,而要在本本之外靈活機動。由這樣的官員去組成政府,中國當然就如其所言,“從根本上,我國依然是人治的國家、依然是官本位的政府”。
這種“強拆發展學”當然不會承認世代相傳的房產或者土地的經濟與情感價值,而只承認政府是價值的創造者:“如果政府不開發,你地皮、房子有那么值錢么?”土地和房產沒有價值,空手套白狼的開發才創造價值,這就是其“發展經濟學”。
這種“強拆發展學”為求自立,甚至厚誣現代政府治理。它不改變政府角色,而堅決以發展為己任,降低市場功能、擠壓社會空間、損害私權也在所不惜。而且認為政府絕不能像西方那樣充當“守夜人”,當太平官。在這里,“強拆發展學”根本抹殺了現代政府在保障公民權利、增進社會福利等方面的努力,也無視現代政府在制度和輿論上所承受的巨大壓力。
且看其一往無前的宣告:“如果遷就被拆遷戶的利益訴求,……政府肯定吃不消”,所以“只要地方要發展、只要城市化沒有停止,強拆工作就依然要進行下去”,“容易出問題這是肯定的,但政府不能因為容易出問題就放棄不做”。
這種邏輯怎么能夠產生?政府本質上應當完全來自民眾,現在一些地方政府卻在宣稱民眾不答應的事情也鐵了心照做不誤,據稱,這是因為它們自信代表了民眾的根本和長遠利益。然而,究其實也不過是權柄的自我擴張和權力的心態膨脹而已。它們要搞“發展”,一往無前;但說到底,它們要搞哪一樣,又不是一往無前呢?歷史地看,這樣的權力從來都是野牛沖進瓷器店,要做什么都亂撞亂闖。
(作者系《長江日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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