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現“有償失物招領公司” ,取回身份證收50元。南京近日出現了一家有償失物招領公司,公司人員表示失物都是環衛工送來的,收取費用后立即給環衛工人提成30%。公司收費也并非漫天要價,譬如補辦一張身份證50元;公交卡、銀行卡20元;營業執照、機動車牌100元;代金卡、電話卡按照金額或者余額收取40%的費用。(9月26日《揚子晚報》)
拾金不昧從美德演變成如今的“有償招領”,甚至還引入了“公司化經營”,難免會引起一些爭論甚至是非議。不過,如果大家都能從現實出發理性看待這一“新生事物”,我相信認為“這個可以有”的人絕不會少。
跟拾金不昧的美德相比,“有償招領”盡管在道德上乏善可陳,然而卻非常實用。在現實當中,很多人都遭遇過丟了東西卻無從找尋的窘境。類似公司的出現,顯然為人們找回失物提供了又一種可能,可以作為失主在無奈之下的“次優選擇”。
“有償失物招領公司”之所以受到質疑,關鍵在“有償”。不知道質疑者想過沒有,“有償失物招領公司”的運作其實也是需要成本的——無論收集失物進行登記還是尋找失主,哪一項不需要投入人力和財力呢?既然是商業化運作的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無可厚非。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有償招領”既非直接撿拾了東西,也不是有關行政部門,其提成收費的行為過程相當于“收購”,這樣“橫刀奪金”所獲利潤涉嫌“非法所得”。確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有著“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的條文,其中只提到“有關部門”,并未為“有償失物招領公司”一類的商業行為提供法律依據。但是,“有關部門”不是萬能的,現實中依靠“有關部門”找不回失物的現象比比皆是。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有償失物招領公司”的出現不也是對“有關部門”工作的有益補充嗎?至于缺少法律依據的問題也并非無法解決,修訂相關規定給他們一個“名分”不就行了嗎?
恰如“有償失物招領公司”工作人員所言,他們付出了勞動,而失主又“失而復得”,可以說是雙贏。報酬是勞動價值的直觀體現,與傳統道德不相干。有償失物招領,這個可以有——當然,前提是一定要加強規范和管理,以免出現漫天要價甚至收受贓物之類的不良現象。
- 2010-09-27失物招領,有償?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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