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9月18日報道:從今年7月15日開始,湖南省邵東縣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與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協議,以每月7萬5千元的承包費,在夜里十點到次日早六點之間,有償地為縣城區提供治安巡邏服務。邵東縣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朱學明介紹,“保安公司上街巡邏的效果還是蠻好的。他說,保安公司承包路面治安巡邏,如同物業管理一樣,只是業主變成了政府,小區變成了城區,為什么這么一變就會有這么多的質疑?
朱學明的介紹其實很恰當,政府是業主,小區變城區,但邵東政府這個大“業主”是不是有點傻瓜二百五,放著公安這個最大最管用的治安力量不用,卻用不入流的治安力量保安公司來維持治安,世界上有如此傻瓜的業主嗎?
公安力量是治安的“國字牌”,納稅人已經通過納稅透過政府向公安“買斷”了治安維護的權利,那么,憑啥你這個大業主就能越俎代庖逼迫小業主居民百姓再花一分冤枉錢來維持全縣城的治安?作為小業主的老百姓來說,他絕不會再情愿拿出一份冤枉錢雇請保安公司維持社會治安,而只愿意自己的納稅物有所值、物盡其用,也就是說,放著“國字號”的治安力量不用,而用保安公司,不是老百姓所愿,而是某些官員的個人意志。
邵東縣為什么非要花這份冤枉錢呢?這就可能存在官商勾結的貓膩。借口是“警力不足”,對外宣稱“效果蠻好”,但這無法掩蓋這樣一個事實,即某些官員憑借個人的權力在“分肥”納稅人的財富。政府財政是塊大肥肉,找個借口就可以通過權力讓保安公司分一杯羹,當然,分一杯羹給保安公司的這個領導或者這些領導,就會分一塊大肥肉。受損的是政府財政,實質掏錢的還是納稅人老百姓,老百姓花雙份錢只買了個空殼治安環境,誰最合算?保安公司與分肥的領導才最合算。
所謂的治安“空殼環境”,是指保安公司可能濫權而老百姓根本得不到需要的治安環境,公安力量成為治安的旁觀者喝大茶者甩手掌柜者而治安成為空殼。一個是享清閑的公安,一個是弄得雞飛狗跳只亂抓人掙獎金卻抓不到真正犯罪分子的保安公司,這不是“空殼治安”又是什么?
網絡輿論諸多矛頭直指政府“轉包”治安權,而其實所謂的“轉包”根本就是一種錯覺,事實上是政府既不會少給公安發一分錢,也不讓保安公司少掙一分錢,冤大頭就是那老百姓。
- 2010-09-19公共服務可外包 執法權不可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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