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至武漢的列車上發生血案,一名旅客持刀砍殺周圍旅客,8人被刺。
報道稱,這是一個精神病旅客突然發病。沒有看到鑒定由誰做出,依據何在,看到的只是結論。然而,疾病的確定,應該是這樣子的嗎?
精神病的診斷,應該由專科醫生做出,特別重大的情況下,需要多名醫生會診或專家委員會鑒定。宣布一個人屬于精神病,難道不需要嚴格的程序?被抓捕的案犯都只能說是“犯罪嫌疑人”,這個在火車上砍殺旅客的人,何以沒有一個“疑似精神病人”的過程?
當一個上訪者被作為“精神病人”來處理時,人們會感到那是不公正的;一個砍殺旅客的人被認作精神病人,幾乎不會有人懷疑這不公正。而那個在列車上砍殺旅客的人叫什么名字、哪里人、個人經歷如何、家庭情況如何、有無病史、精神病診斷過程怎樣、哪些表現可證明為精神病人,這些情況,卻無人能知。
“精神病旅客”的說法,解釋了一切,從此不再有作案原因、作案動機、相關情況等追問。報道告訴人們,被刺8人中,1人死亡,7人受傷,“傷情穩定”。接下來,應該是死傷者的家屬會“情緒穩定”地處理善后了。這是一次精神病人作案,于是我們也感到了安全,畢竟你在坐火車時遇到精神病突發的人,機會不會太大,所以我們也是情緒穩定的。一個想起來很有些驚恐的事件,就此迅速地故事化,變成一個花絮、一個佚聞。
這個在列車上砍殺旅客的人,為什么就是一個精神病人呢?或許,一個人突然就砍殺那些陌生人,這是不可理喻的,所以就可以認定是精神病人了。然而,你認為不可理喻的事情,或許行為人是有理由解釋的,我們尚未知道這個人的來龍去脈,不曾了解其基本情況,怎么就能相信他“不可理喻”,他砍殺陌生人一定沒有原因和邏輯呢?有人開車沿路追軋行人,也有人在大街上掃射路人,就一定是不可理喻,一定是精神病人嗎?
當然,一個人突然砍殺他人,其精神狀態一定處在異常之中,躁動、激烈,不再是正常情態。然而,這就可以算是精神病人嗎?例如,為了捍衛住宅而刺死拆遷者的遼寧本溪男子張劍、遼寧撫順男子楊義是不是精神病人?
一個人情緒激動地對自己施加暴力,精神狀態更加可疑,例如為了反對拆遷而自焚的唐福珍是不是精神病人?同樣,為了反對拆遷而自焚的父子(江蘇東海縣92歲老人陶興堯和他68歲的兒子陶惠西)是不是精神病人?剛剛發生的江西宜黃縣鐘如琴及其母親羅志鳳和79歲的大伯葉忠誠在拆遷中自焚,是不是精神病人?
當“精神病人”的名稱可以隨意安放在一個瘋狂的刑事案件當事人身上時,它也可以隨意地安放在上訪者、不同意見者,乃至任何一個讓權力覺得不爽的人身上。那樣,莫說“研究顯示中國精神病患超1億”,你就是說有全國人口的一半,都是可以的。
當精神病作為一種“解釋工具”時,它既可以解釋社會中那些“認死理”的行為,也可以解釋那些駭人聽聞的案件。用于解釋“認死理”行為時,它可以成為合法迫害的依據。用于解釋那些駭人聽聞的案件時,它可以成為掩飾真問題的道具。一定情況下,它還可以成為有門路的罪犯逃脫法律審判的路徑,或者成為普遍被同情的犯人獲得法律寬免的渠道。
精神病學應當回到醫學的軌道,不應被作為特殊的“專政工具”或者“解釋工具”來使用。那個在列車上砍殺旅客的人,或許是一個精神病人,但結論要經過嚴格的鑒定,在此之前,最多算是“疑似精神病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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