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記者阿良發表針對一家私營企業的批評報道,休假期間遭山東萊陽警方追蹤調查,因為害怕成第二個“仇子明”,阿良只能“潛伏”式繼續休假。萊陽警方致電正在家鄉休假的阿良,要求他終止休假立即趕回北京接受詢問,否則警方將驅車千里追蹤調查。(東方網8月22日報道)
“仇子明”的“潛伏”之路剛結束,又有記者因批評地方企業的新聞報道而“潛伏”。雖然此案尚在“詢問調查”階段,但有了仇子明的前車之鑒公眾和阿良有理由感到擔憂和警惕。這些年,記者因為新聞報道被抓被打的事件時有發生,記者越來越成為一個高危職業。尤其是,在涉及對權力的監督和與公權力利益相關的批評性報道中,承擔著巨大的風險,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通緝抓捕。
雖然萊陽警方目前只是在“詢問”阿良,但警方不惜要“千里追蹤”的做法讓人生疑。一方面,無論阿良此篇報道有無違規不實之處,都是經過了千龍網履行內部審核發稿程序后編發的稿件。即使是真有虛假不實之處,如果不是阿良惡意為之,作為職務行為阿良都不該自己承擔全部責任。警方只調查記者的行為實有“捏軟柿子”之嫌。另一方面,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必須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如果記者的監督都難以保證,企業運作又有誰來監督呢?縱使記者的報道與事實有出入,也只是民事行為,是否真到了需要公訴的地步有待商榷。而且,警方在這么短的時間里,能夠向企業調查核實記者所報道的全部內容嗎。而且對記者報道生疑也該給出證據來反駁。
事實上,縱觀此前的記者被抓事件,大多都與公權濫用有關,而與記者報道的新聞真實性并無多大的關聯。各種公權抓記者事件的背后往往涉及到地方的利益問題。無論是仇子明報道的凱恩公司,還是阿良所報道的瀚霖生物,都是當地的知名企業也是地方的納稅大戶。后者更是“當地明星企業需要保護”。這也無怪地方政府會積極介入,不惜違法違規操作。以權力打壓輿論監督,給輿論監督設置重重阻礙。
記者們的“潛伏”之路還有多長?屢次的公權打壓輿論事件后,公眾急待知道。如果輿論的正常監督都要承擔著巨大的風險,誰還敢監督社會?如果記者的正常職務行為都要遭到公權的千里追蹤、網上通緝,誰又能夠保障記者們權益?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又怎么能夠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如何來保障。
盡管此前國務院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中明確了,對新聞機構和新聞記者合法權利的制度保障,依法保障新聞記者的采訪權、批評權、評論權、發表權。而且,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也提出,將建立批捕誹謗案件報上一級院審批制度,“上調”誹謗罪批捕權。但這些并非治本之策。沒有對公權的監督制約,沒有對記者權益的專門性的保護法律,沒有對公權部門的有效監督,記者們的“潛伏”之路恐怕還是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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