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洪溥 經濟學博士
鑒于企業短期增加工資困難,而工資中用于繳納社保的比例過高,因而有學者建議,降低繳費比例以“變相”增加可支配收入。這一觀點噱頭十足。至于一旦繳費數量下降,社保總水平如何維持,則有學者建議認為,可將國有企業拉進來,通過向國家增加分紅,達到既不降低保障水平,又能為財政解套的目的。又據說,從國際慣例看,國有企業向國家分紅就是通行做法云云。(詳見8月16日《人民日報》)
誠然,國有企業向國家分紅當然是國際慣例,但是否有證據證明國有企業向國家分紅的資金足以支持社會保障呢?筆者認為,國企利潤不是唐僧肉,社會保障更不是過家家,不能用加加減減四則運算的簡單思維來做評估。
國有企業的利潤屬于股東不假,但根據《公司法》,絕大多數改制企業的股東應該都是兩名以上,雖然具有國有企業的屬性,但兩名或多名股東的利益未必是一致的。促使國有企業多分紅,有一定的情境條件,并非所有的國有企業都有能力分紅。道理很簡單,企業除了設備改造、技術升級,也要考慮市場的波動對盈利造成的影響。即使國有壟斷企業,也并非都如同國家電網之類現金豐沛、市場封閉。根據國資委的報告,2007年和2008年兩年間,財政部共計收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584億元,而這584億元大部分在事后都投向了2008年出現流動性困難或受到自然災害打擊的一些央企,以及成為新設央企的資本金。簡單地相信國有企業都具有強大的分紅能力本身就很天真,何況這個天真的想法也還要解決國有企業與國有股東之間激勵相容問題,也還要解決國有股東將分紅交予財政統籌的體制問題……
社會保障問題更是茲事體大。雖然確有研究表明,我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區甚至達到50%,這一比例超過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但現實背景是,我國社保體系存在頗具獨特性的問題,一是繳費年限較短,二是存在著不斷擴大的虧空。眾所周知,我國市場化改革起步較晚,社保體系的建立時間有限,加之社會整體已經進入老齡化高峰期,社會經濟尚不發達,“未富先老”的特征突出。這直接造成了社保體系內資金入不敷出,且缺口不斷擴大。其虧空的規模據信在1萬億元以上,且還在以每年上千億元的速度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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