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誰來保證批評權的落實》
中共江西省委機關報 《江西日報》最近在景德鎮面臨了“被技術屏蔽”,由于該報刊登景德鎮郵局有關組織公費赴日本旅游的負面報道,結果這家郵局通過其發行渠道對刊登此報道的當期報紙進行了抽離,當地人士看不到當日《江西日報》的相關版面。此事發生之后,坊間多有批評,認為景德鎮郵政局膽大包天,居然敢收繳上級黨報,殊不知,不僅《江西日報》有此遭遇,就是貴為中共中央機關報的《人民日報》也曾被“和諧”過:2003年9月,江西省定南縣便曾因為《人民日報》刊登了一篇《如此拆房,為誰謀利》的批評稿件,竟將該縣8月28日的《人民日報》全部扣壓。
這些扣押黨報的事件發生后,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下,扣押機構都先后出來道歉,其實是可以預期的。黨報和其他報紙不一樣,黨報手里一般都握有強大的政治資源,扣押黨報事關黨的形象,事關上級能否對下級進行監督的政治定性問題,因此與扣押其他報紙的性質存在差別。然而,一些地方、一些單位扣押市場化媒體的行為還少嗎?這些地方與機構為什么膽敢封殺媒體?不外乎是他們以為他們可以通過手中掌握的權力把事態控制在一定范圍以內,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扣押如此,對輿論監督的反撲、控制亦是如此。目前紫金礦業封口費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公關一方和被公關一方各執一詞,其中有的記者通過微博主動曝光被公關事件,有的媒體人士則有主動被公關的嫌疑。所謂主動被公關,其實就是以不發表批評報道為借口,要求被監督對象在經濟上進行合作,譬如投放廣告、舉行活動等。在不少惡性事件背后,主動公關和主動被公關幾乎成為主流化行為。譬如一旦哪里發生惡性事件,一些新聞機構立即出動,但目的不是為了行使輿論監督權利,而是為了經濟利益,每每把惡性事件視為廣告經營的大好時機。不管其動機是否得當,但這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新聞媒體的形象,也使得批評性報道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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