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荔新公路改擴建工程,他挖走450萬元,另有200多萬財產來源不明,增城市廣長路橋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增城荔新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羅神宋,去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罰金1萬元。除了羅神宋以外,該公司還有副老總等7名中層干部被判刑,公司幾乎所有中層干部都涉及該案。(2010年6月11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轉自《南方日報》)
要想富,先修路。這是一個地方實現經濟騰飛的必備條件。可惜的是,這樣的一句“拉動地方經濟發展”的要訣,卻被某些貪官們給異化或私有化了。修路便能來錢,想收工程款必須先行賄,這一行業“潛規則”成了某些主管道路建設的官員們斂財、發財的獨門絕技。正如行賄人所說,行內規定,誰送錢,誰就能拿到項目;誰送錢,誰就能早收工程款。當然,道路修起來,干部倒下來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的。前文提到的一公路“放倒”八貪官的案例,便是很好的例證。
長期以來,道路、橋梁等工程建設領域是腐敗多發區、高發區。一些領導干部以權謀私甚至索賄受賄,已經成為工程承包中的潛規則。正因為如此,工程建設領域頻頻出現問題,如湖南株洲高架橋坍塌、湖南鳳凰塌橋,以及上海的“樓脆脆”、成都的“樓歪歪”等等,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群眾對此也深惡痛絕。當然,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治理工程建設領域中存在的問題,工程建設市場不斷健全,監管體制日益完善,錢權交易、商業賄賂等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工程建設領域依然存在許多突出問題。一是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索賄受賄;二是一些部門違法違規決策上馬項目和審批規劃,違法違規審批和出讓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積率;三是一些招標人和投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操作,有的專家評標不公正;五是一些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征地拆遷、損害群眾利益、破壞生態環境、質量和安全責任不落實;六是一些地方違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亂上項目,存在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和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這些問題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影響黨群干群關系,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妨礙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此,中央決定,從2009年8月開始,用2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這是針對新的形勢作出的重大決策,對于保證中央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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