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年僅36歲的犯人陳海濤死了。根據所在監獄負責人提供的說法,事因是“兩個犯人擠一條椅子,不小心摔倒受傷”。然而,這一再平常不過的事件,引發的后果卻是不能承受之重: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其頭部四處骨折,其中一處為“粉碎性骨折”。因與果之間,幾乎不需要邏輯聯系——這就是離奇。
陳海濤的“摔跤死”并非孤例。近年來,我們已經共同見證了涉案人員“躲貓貓死”“洗臉死”“做夢死”“喝水死”“發狂死”等諸多離奇的死法。由于不滿相關部門的說法,網民們戲謔上述死因的出爐是“想象力比賽”。部分死因如“躲貓貓”等,甚至成為網絡流行語。
對發生在看守所或監獄的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直接原因似乎已成共識,主要有二:一是執法人員擅自用刑;二是牢頭獄霸為非作歹。事實上,公安部對相關情況也非常重視,3月底已在全國看守所開展清理“牢頭獄霸”專項檢查、宣稱實行“非正常死亡”的領導問責制,可謂有的放矢。然而,陳海濤事件表明,至少到現在為止,局面未容樂觀。
服刑者的非正常死亡,最讓民眾更難以接受的,是執法機關事后近似荒謬的解釋。不顧基本邏輯,用牽強的死因來應付公眾,體現了部分基層執法者缺乏基本的職業敬畏感,以及,作為“公仆”對作為主人翁的“人民”的敬畏感。失去了雙重的敬畏感,肆意遮掩真相而不是堅持追究并公布真相,最大的犧牲品,是執法機構本身的“公信力”。
問題究竟在哪里?
溫總理近來一再提及“尊嚴”。尊嚴本質上體現為人的權利。尊重任何人的權利,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必經之路。如果漠視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自踞道德及權力高地,基層執法中的暴力現象便難以根除。
涉案人員的非正常死亡,并不是新現象,只不過近些年才被媒體置于公眾視野之內而已。揭開了傷疤,才有進一步療救的可能。從這個角度來說,陣痛其實體現了司法領域的某種進步。我們需要制度的改革和更為嚴格的執法監督機制。據有關報道,前段時間,許多刑訊逼供人員只是受到“緩刑”處理。這意味著,我們依舊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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