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來,我國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發生了質的變化,由“發展是第一要務”變成了“發展是第一要務,維穩是第一責任”。把維穩當做第一責任,已成為地方政府和領導工作的重中之重。當前,維穩是壓倒一切的重任。權威數據顯示,2009年維穩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令人震驚:全國內保費用達到5140億元,已接近軍費的數額,中央公共安全支出增幅達47.5%。(見5月27日《社會科學報》)
可以看得出,維穩是繼綜治革命之后,地方政府又一重大治理戰略決策。維穩不僅緊系著地方政府,還牽動著從中央到地方龐大行政系統的職能發揮和財政預算與支出。深入看來,維穩一方面是為了應對社會矛盾的群體性事件的急劇增長,另一方面是從中央到地方強化維穩的重要性和戰略性,以期通過維穩提高地方政府或部門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固然,穩定是壓倒一切的工作,穩定是之切工作的基石。然而,在居高不下的維穩行政成本之外,又多了一個不斷攀高的維穩財政成本。目前,僅就部分地區的情況來看,維穩支出每年以兩位數增長,維穩經費相當于、甚至超過政府的民生支出,已成為普遍現象。
按理說,現代國家的基本制度本身已充分具備了維穩功能。即現代媒體制度保證了媒體信息發布的公信力、現代司法制度保證了司法最高和最后仲裁的地位、人代制度則保證了民意的規范表達和民意對權力的有序監督,等等。只要這些機關、機構、部門和辦事的人,保證這些渠道的正常、民主、公正、公平、公開和科學的運行,那么,所有的社會問題,都不難分散納入各自的體制路徑,皆能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正常化的解決,而不至于發展到以高額的財政支付來維穩,非得要整個社會都付出如此高昂的代價?最終導致,不得不以高價,甚至天價的財政支付維穩。
“天價維穩”要考慮到中國財政的國情力。中國的行政成本之高,早已眾所周知。現如今,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高發,尤其群體事件的此起彼伏,更耗費了巨大的社會資源,在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之外,多了一個同樣不斷攀高的維穩成本——財政維穩。河北省2009年國慶安保志愿者的招幕人數,原則上不低于各轄區人口的1%,也就是說,有多達78萬人的河北人奮戰在國慶維穩的第一線;今年北京“兩會”期間,北京投入安保力量就達70萬人。從2008年到2010年,河北省用于完善“護城河”工程和公安基礎設施累計投資有49.5億元。如此大規模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維穩,是否符合中國的財政國情力,是否考慮到中國財政的承受力?這都是值得決策部門考慮、深思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天價維穩”要考慮到中國百姓的承受力。資料顯示,2009年遼寧公安支出223.2億元,以該省4300萬人計算,人均要負擔維穩費用達500多元,對于一個經濟水平一般的省份來說,這是一個不小的負擔。相比之下,城鎮社保還沒有全面普及的前提下、農村社保還沒有全面推廣的前提下,以此高額的天價維穩費,值得嗎?筆者認為,應當將其天價的維穩費抽一部分出來直接投入到民生工程中去,給老百姓直接帶來受益和實惠。
“天價維穩”要考慮到每投放一筆的意義。廣西貴港的群眾工作部經費每年不少于20萬元,群眾工作中心不少于4萬元,群眾工作站經費不少于0.2萬元,這就意味著該市的5個群眾工作部,74個群眾工作中心,1148個群眾工作站,每年至少吃掉626萬元的財政經費;2009年廣東惠州僅租用監視器材就花了至少3664萬元。然而,我們投入歸投入,花費歸花費,我們細算過每一筆維穩費用嗎,是不是每一筆都應當投、值得投、必須投、非投不可?如果,每投放一筆維穩費沒有其可操作和可實用的價值與意義,則沒有投放的必要。
“天價維穩”要考慮到節約成本提高效率。所謂維穩成本,總的來說就是法外解決、特殊處理的成本。這是在國家基本制度之外,多出來的成本,而且因其原始性、粗放性、不可復制性,注定成本之高超乎尋常。“天價維穩”成本證明,讓正常渠道作為國家制度的基礎設施能夠切實地起作用,已刻不容緩。廣東廣州市財政報告顯示,該市2007年維穩費為44億元,比當年用于社會保障就業資金35.2億元還多,此數字一度引起部分人大代表異議;而重慶市2009年維穩的財政預算為52.7億元; 2008年地方財政中武警經費總支出額為52.7億元。由于各地維穩壓力巨大,維穩支出急劇增長,部分地方為保障維穩經費支出被迫削減其他財政支出,如湖南省津市為此要求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壓縮20%的開支,甚至從每名統發人員的工資中逐月扣錢。依筆者看來,維穩更應提倡節約成本,從而提高其維穩效率,不可全靠以錢養事、以錢維穩。
“天價維穩”要考慮到實施后的社會效果。近年來,各地紛紛成立“維穩辦”、“綜合治理辦”、“應急辦公室”等機構,且由地方重要領導親自擔任負責人。擁有170萬人口的山西太原市,有人民調解委員會2622個,調解員18442人;廣西貴港縣鄉兩級維穩工作平臺專門從事維穩工作的人員600多人、村級維穩信息員3500多人。如果說上海、廣州皆屬經濟發達地區,“天價維穩”成本尚能支撐的話,對于經濟并不那么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天價維穩”成本就不免令他們捉襟見肘了。湖南津市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高額的財政支付還不夠的前提下,該市政府作出口中擠食的無奈之舉,以此保證維穩經費。然而,這些“天價維穩”帶來的社會效果又如何呢,不得而知?
“天價維穩”要考慮到穩定是否全靠金錢。今年1月12日,貴州安順坡貢鎮發生了一樁普通刑事案件,當地政府為了維穩花費了相當于3年財政收入的費用。在維穩“一票否決制”的壓力下,地方政府的維穩已到了不計成本的地步。這屬于典型的“花錢消災、拿錢買平安”的無奈之舉。這只能說明,該地區的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處于“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的狀態,即使火燒眉毛了,還不慌不忙。實在扛不住了,沒關系,只要有錢就行,有錢可以擺平一切,自古以來,“有錢能使鬼推磨”之怪理一直經久不衰。同時,我們的相關職能部門和財政預算部門,更要監督維穩經費支出的全過程,杜絕挪用、貪污等現象的發生。更要考慮,“天價維穩”是不是唯一之舉,金錢是不是維穩的法寶,除了“天價維穩”外,還有沒有與其相配的維穩舉措。
“天價維穩”要考慮到是否需要民眾聽證。當前,由于社會矛盾逐漸增多、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加等現象,從控制和防堵角度入手的維穩是解決其突發性事件的唯一手段,導致維穩成本的上升理在情理之中。然而,成本的財政預算在某些地方已大大超過了一些民生項目的開支,如此看來,“天價維穩”的無限期投入,絕非長久之計。筆者以為,在今后的維穩預算、維穩投入和維穩支出等現象,能否像其他民生工程項目一樣,以“聽證會”的形式,通過新聞媒體和政府部門召開“聽證會”或發布會,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眾或民眾代表,以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新聞媒體,共同做出維穩預算、投入和支出的決策。以此群策群力,利用全社會的力量和智慧。如此以來,既讓維穩在陽光下操作,又杜絕了暗箱操作之嫌。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之?
隨著維穩體系的逐漸完善和健全,這說明了,政府對百姓生活、工作和生存狀態的高度關注和保護。筆者想問,錢是維穩的唯一制勝法寶嗎?國家要投入多少錢才能維持這龐大的機器呢?維穩是不是未來的中國永遠填不滿的無底洞呢?“天價維穩”的無底洞到底有多深?“天價維穩”何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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