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5月27日轉發了國家發改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你不仔細看這份文件,很容易漏掉一個重要的點,這是首次在國務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國范圍內要實行居住證制度。該意見在“推進城鄉改革”部分提到,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將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
居住證制度的設想是推動戶籍制度改革,以便非城市戶籍人口進入城市但未達到落戶要求者,能通過居住證享有部分城市福利,包括住房、教育、醫療和養老方面的福利。通俗一點來說,就是農民進城的時候,要通過居住證給農民以市民待遇,盡管不是完全的市民待遇,但可以享受部分原來只有戶籍人口才能享受的好處。
如果事情能按照設想的那樣發展,當然是一個不錯的制度設計。但由于城市福利的稀缺性,以及原有城市人口為自身的利益考慮,并不愿意分一杯羹給非戶籍人口。面對非戶籍人口進城,原來的城里人會有一些普遍的抱怨,諸如外地人素質差搞得治安不安全、公共交通工具變得擁擠、城市環境惡化污染加重等等。這固然是一方面,但這種抱怨背后忽略的是,沒有大量非戶籍人口參與城市的工作,城市人的生活就不會更美好。一個簡單的例子就足以表明這一點,在游客參觀上海世博園、看到“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標語、享受盛世狂歡的時候,參觀者的腦海里不會有建設世博園的工人們的身影,但的確是這些大量沒有上海戶籍的工人建設了世博園。
于是,從社會福利的角度而言,戶籍和非戶籍人口都為城市創造福利,但只有部分非戶籍人口通過居住證享受到了創造出來的福利。這意味著城里人通過戶籍制度,變相占有了非戶籍人口也應該享受的城市福利,因此那些抱怨居住證搶了城市福利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
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內容之一,居住證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實行。但有意思的是,獲得居住證的成本也正在逐漸提高,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輕松獲得居住證,更不用說是戶籍了。這里的問題是一旦當居住證與城市福利相關,并捆綁起來的時候,相對于龐大的需求而言,居住證也是稀缺的。由此就會導致圍繞居住證形成新的利益群體,這恐怕將會與改革的目的背道而馳。
戶籍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將城市福利與戶籍脫鉤,戶籍僅僅變成一種登記身份的制度,其他的福利不管在農村還是城市,可以實現隨人口的自由遷移而轉移。福利制度的設計應該是多接口匹配和方便人口的轉移,這樣才能達到戶籍改革的目的,實現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益。
而目前的居住證制度盡管著意是讓非戶籍人口享有部分戶籍人口的福利,但其指導思想依然是將證與福利相互捆綁,我認為這并不是一個正確的思路,只會強化圍繞居住證形成的利益群體。在全國推廣居住證制度可能會造成民眾無法選擇進而不得不辦理居住證,并且要付費。然后在居住證和戶籍之間又有區別,實際上未能改革戶籍制度,反而陷入一個制度陷阱:即一個人不僅要有身份證、還要有居住證、結果還不能完全享受城市戶籍人口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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