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拒載老人是責任不明確的產物
全國大多是城市都已實行了老人乘公交車優惠政策,事實上,泉港也于2008年7月份開始實施該政策。實施老人乘公交優惠是社會保障制度進步的很好體現,但泉港現象卻讓人看到事實層面的不容樂觀。
分析原因不難發現,公交之所以拒載老人乃是出于以下幾點:第一,公交車要求按站點停靠,而泉港區公交站點之間的距離太遠,老人只能沿路上車,公交車成本增加;第二,老人乘車享有優惠措施,而政府補貼不夠,因此增加的成本只能由公交公司埋單;最后,是行車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容易給老人造成傷害,老人沒有購買乘車保險,賠償責任又落到司機身上。
出臺政策便民利民,這是政府必須履行的責任,但政策的施行離不開配套措施和相關的制度保障。從原因來看,解決公交拒載老人的問題,關鍵要厘清政府與公交公司和司機之間的關系。
老人乘公交的優惠措施屬于社會養老制度的一部分,既然是社會保障制度,顯然不能由公交公司埋單。政府應該給予公交公司相應的補貼,而補貼的數額要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定出,并隨著行車成本的改變而改變,而不是想當然的劃定補貼金額。其次,公共基礎設施的完善事關民生,公交停靠站點的距離設置要綜合考慮人口,路程等因素,合理規劃,公交站點相隔過遠顯然不便于民眾出行,對老人更是如此,另一方面也使公交隨便停靠成為常見現象。
公交公司有義務為乘客提供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障,如果公交車沒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導致老年人受傷,則應由公交公司負責賠償。老人乘車過程中容易發生意外當然不能成為拒絕老人乘車的理由。公交公司可以借鑒其他省份的做法,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在給老人辦理乘車卡的時候為老人辦理相應的保險。
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公交公司和司機要做的就是保證行車安全,提供優質服務。只有明確各方責任,切實履行各方職責,老人乘車優惠的舉措才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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