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交通擁擠費和“低碳”沒關系
在5月28日舉行的第七屆人居展上,由市建設與管理局編制的《低碳城市建設》中建議,廈門應“盡早建立擁擠收費區域”。這是廈門政府部門首次提及擁擠費。(海峽導報 6月1日)
我們先來分析一下二者的關系:收交通擁擠費,是想通過收費的方式減少鬧市區高峰時段的車流量,以達到交通順暢的目的;而建設低碳城市,是要減少車尾氣的排放。前者關乎交通路況而后者關乎城市環境,顯而易見,收交通擁擠費與城市低碳沒有直接的關系。
或許有人覺得,既然減少了鬧市區高峰時段的車流量,那自然相應的車尾氣排放量也就相對減少了。然而,這是一個片面的想法,我們只注意鬧市區的車流量,可是否注意到了非鬧市區呢?城市并非只有一條路,車主有權選擇不收費的路段行駛:從這條路行駛要收費,那換另一條路不就沒問題了?因此,交通擁擠費的征收實質上并不能減少廈門市總的車流量,那么低碳自然也就無從談起。
不僅如此,征收交通擁擠費還涉及到擁擠收費區域的劃定。正如上文所說,車主可以選擇不收費的路段行駛,那么收費區域周邊路段顯然將成為新的擁擠區域。正如魯迅所言:“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便變成了路”,也許今天的正常路段,指不定哪天也堵成長龍。
2010年上海世博會有一句口號:“城市,讓生活更美好。”建設低碳城市的本意是好的,但這不能以變相阻止市民購車或開車來實現,畢竟市民有享受美好物質生活的權利,買一輛小車代步的愿景并不能因為建設低碳城市而被無情扼殺。因此,有關部門在計劃征收交通擁擠費之前,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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