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5月30日《廣州日報》報道,東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常平派出所聯同當地綜治辦、居委會等執法人員對東興三街4個涉嫌賣淫的商鋪掛上“黑牌”,進行重點整治,并對附近6家涉黃商鋪掛上“紅牌”警示,以凈化社會風氣。
為打擊賣淫,警方出面為賣淫窩點商鋪掛牌,看來當地警方在行使權力、維護社會治安上還真是發揮了“創新性思維”。但如此思維卻令人費解,不知是該為常平警方加大打擊賣淫力度擊節叫好,還是認為這一掛牌就算是正式為賣淫嫖娼開了禁。文中提到,這些商鋪多次受到警方查處卻不見終止,當地警方也可能是在經歷了無數次的失敗后才想起的“無奈”之舉吧。
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的法規,警方打擊賣淫行為完全是有法可依的,唯獨這個“掛牌”的創舉有些于法無憑。
毋庸諱言,由于種種原因,賣淫嫖娼已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無業女青年、打工妹甚至大學生都有涉及,在個別地方賣淫嫖娼也是屢禁不絕。有些地方的公安機關甚至通過對賣淫嫖娼的罰款來中飽私囊、籌集辦案經費,導致了部分警察過分追求罰款效益。在一個賣淫猖獗的地方,很難說警方會真的下猛藥,自斷財路。
眾所周知,賣淫嫖娼是一種非法交易,因為利益關系的存在,往往有某種勢力或明或暗地充當保護傘。這或許才是“警方查處多次,但仍屢教不改”的根本原因。
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于該不該掛牌,關鍵是有沒有徹底掃黃的決心,要治標,更得治本,要常抓不懈,而不是搞突擊、造聲勢。對那些屢禁不止的賣淫團伙,要深查究竟是哪些人在其背后撐腰壯膽。
警方“掛牌”的創意,不禁讓人想起一件事兒——廬山牯嶺的路上有林森捐造的石凳子,上刻有“有姨太太的不許坐”八個字。有人說:“我若有姨太太,偏要坐坐看,有誰能站在旁邊禁止我坐?”你有姨太太,你盡管去坐,決沒有警察干涉你。不過你坐下去了,心里總有點不舒服。
我想,常平派出所的“掛牌”掃黃可能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不過是想讓你有點不舒服,以收到“引而不發”的效果。這與其說他們是在治理賣淫,還不如說是在炫耀手中權力的“淫威”,并不是真打你,只不過是逗你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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