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裂裂”與“領導終身追責”
買了兩年的房子,準備裝修時竟發現房子3處地方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裂縫,廈門的業主徐先生找到開發商。“可是他們說,只給灌結構膠,我不接受。”徐先生說。(5月10日《海峽導報》)
又見“樓裂裂”。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當業主找開發商興師問罪時,開發商打算“只給灌結構膠”,乍一聽還以為房子是紙糊的燈籠。好在業主逼急了,開發商答應“可以坐下來再溝通”。我們祝徐先生好運。
出現“樓裂裂”,開發商自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甚至要負首要責任,但那些擔負著監理、質檢任務以及給明顯存在質量隱患的樓盤頒發房屋銷售許可證的部門和單位,不是也逃脫不了干系么?如果其中有一個環節嚴格把關,又何至于買了兩年的房屋就出現多處開裂?
昨天有一則新聞說:日前,《安徽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管理辦法》正式出臺。《辦法》規定:今后,安徽省新建和改造的中小學校舍都將設置一個永久性標牌,一旦校舍在地震等災害中倒塌,將可以從校舍墻上的標牌中找出項目施工縣(區)長、教育局長和校長的名字,追究其責任。簡言之,今后建校舍領導須留名,若出問題將終身追責。
這雖然說的是保障校舍安全問題,但在諸如“樓裂裂”、“樓歪歪”、“樓薄薄”等“樓XX”亂象層出不窮的當下,這樣的思路,無疑值得相關部門借鑒。只要科學地執行這類政策,建筑質量就會有更好的保障。畢竟,哪個領導也不會蠢到即便退休了,頭上仍懸有一柄“達摩克利斯劍”。(來源: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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