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工商執法人員突擊檢查一個骯臟惡臭、無證無照的豬油作坊時,發現這里用生豬屠宰“下腳料”煉豬油時間達3年多。而權威部門的檢驗報告顯示,“下腳料豬油”竟是“合格食品”。執法部門查得轟轟烈烈的“下腳料豬油”事件,始作俑者周某涉嫌的只是“非法經營”。(京華時報)
“下腳料豬油”成為“合格食品”,再次暴露出了現有食品標準的過時與落后。許多食品標準已十多年未修訂,而各種非法食品添加劑和食品摻雜使假手段卻不斷推陳出新,有毒有害食品讓人觸目驚心。食品標準的落后不僅讓不法經營者鉆了空子,也直接導致監管的失靈與低效。就拿已成“過街老鼠”的地溝油來說,由于檢測標準和技術跟不上,導致含有地溝油成份的勾兌油(調和油里面摻入地溝油)很難檢測出來,讓監管部門頗為頭疼。對現行的食品衛生標準盡快進行清理,及時淘汰更新,使之與國際先進標準接軌,顯然已是當務之急。
但食品標準的落后并不是管理部門推卸監管責任的理由。即便現行食品標準尚未修訂,如果監管力度足夠,類似長沙豬油作坊這樣的“黑作坊”也不可能長期存在。骯臟惡臭、無證無照的豬油作坊已經營3年之久,自行煉制或者外購再轉手出售的豬油約達20萬公斤,銷售對象大部分是單位、學校、工地食堂,其余的豬油則分別銷往餐飲店及糧油店。3年里“相關部門”對這家“黑作坊”居然毫無所覺,這顯然不能用食品衛生標準落后來解釋。
不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及原材料,向食品經營者索取發票、收據、供貨清單等購物憑證,不僅是食堂采購食品的基本制度,也是眾多食品安全法規明文規定的,更是衛生行政部門抽查的重點。但對長沙一些高校和單位食堂3年里都從“黑作坊”訂購豬油的行為,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竟然從未發現,顯然所謂的監督檢查不過是走過場而已,否則“下腳料豬油”早在三年前就應該被查獲了。
“下腳料豬油”是“合格食品”、豬油作坊老板周某只涉嫌“非法經營”的說法怎么看都象是有關部門在為自己的監管不力找借口。就算過時的食品衛生標準無法證明“下腳料豬油”是不合格食品,但周某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卻是不爭的事實,這已經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條的規定,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同時周某此舉還涉嫌觸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條),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不只是涉嫌非法經營這么簡單。
對長沙市有關部門來說,與其一味抱怨食品衛生標準過時,不如舉一反三,認真檢查本地單位食堂、餐飲店、糧油店采購的食品與原料是否符合規定,有沒有其他“黑作坊”的產品,以盡快堵塞監管漏洞,保證市民的餐桌安全。至于過時的食品衛生標準,則可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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