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全國農運會將于2012年在南陽市舉辦,宛城區新店鄉麥子成熟僅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鄉政府卻強行將上百畝即將收獲的麥田推平。村民表示,他們的耕地被強租30年。而據鎮長介紹,4000多畝的綠化任務是按照市里的相關精神層層下達的。(京華時報5月3日報道)
千畝農田被毀不僅讓公眾看到了基層政府對農田保護的無力和農田保護的嚴峻形勢,也讓公眾看到了“政績思維”主導之下權力的蠻橫和傲慢。這些年來,雖然輿論總在呼吁約束權力,而且約束權力也凝聚了越來越多的共識,但權力約束并不理想,長官意志始終威脅著公眾權利。越是基層權力越難以約束,種種荒誕的行政亂象層出不窮。
根據鎮長介紹,“毀麥種樹”是按照市里的相關精神層層下達的,主要是為了迎接2012年在南陽市舉辦的第七屆全國農運會。很顯然,“毀麥種樹”的背后還是長官個人意志主導下的決策,還是地方官員為了顯示領導魄力展現工作能力的結果,還是權力邀功的“貢品”。對于這種官場運作模式公眾早已不再新鮮。
然而,當長官個人意志被當成一種政治任務來推行時,其社會成本往往是高昂的。因為底層官員的升降大權全操在長官之手,地方官員為獲得長官賞識不惜代價,而這種成本最終還是要由社會來負擔。而且,低層級官員利益得不到很好的維護。于是,在層層的權力壓力下,最為弱勢的農民利益就不可避免的成為權力博弈的“犧牲品”。就這個意義來說,身處基層的權力同樣是政績思維的“受害者”。
雖然,中央三令五申強調保護農田,堅守好耕地紅線。而且,無論是《農業法》、《土地法》,還是《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都對農田給予了嚴格的保護制度,對破壞農田的行為給予嚴懲。然而,由于相關執法部門的缺位和不作為,以至于那些司空見慣破壞農田的行為得不到應有懲罰,違法成本及其低廉。尤其是涉及到權力內部執法時,執法效果往往難以得到保證。這變相鼓勵了政府的違法行為。
事實上,“毀麥種樹”只不過是基層權力違法亂象的冰山一角,只不過是地方官員為得到長官賞識獲得高遷的邀功“貢品”,只不過是權力缺少約束之下權力沖動的表現,只不過是官員升遷無關民意的注腳。試想,假如相關職能部門能夠做到嚴格執法。假如權力得到了有效制約,盡可能的剔除了政府決策中的長官意志。假如官員的升遷能夠更加民主,真正體現民意而不是長官的個人喜好。諸如此類,不顧農民利益,肆意決策的權力邀功之作會出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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