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亂上人行道 也該管一管
據本報報道,三天前,福州鼓山苑公交車站附近發生一出慘劇:一輛微型貨車駛上人行道撞死一名3歲女童。事發前,她的奶奶正帶著她在散步,眼睜睜地看可愛的孩子遭遇此劫。
看完新聞,扼腕嘆息。悲劇雖只是個案,但慘劇導致的原因———機動車亂上人行道問題,應該引起人們的警醒。
福州的汽車越來越多,但司機的規則意識和“車德”卻沒同時跟進。不少車主開起車來一副唯我獨尊的樣子,硬要在街道上把小車開出坦克的架勢。拿過斑馬線來說吧,司機應減速禮讓行人,這是基本規則,可如今有多少司機能夠做到這點呢?就算新聞中的貨車司機真的需要駛上人行道,車速就不能慢點嗎,開車上人行道還不減速,不撞著行人才怪呢。
前不久,重慶律師李帥上書全國人大,建議立法對行人橫穿公路引發重特大車禍的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論罪。相比較行人橫穿公路,機動車搶人行道更為普遍嚴重,如果前者要予以論罪,那后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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