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本報968111熱線接到多名讀者來電,說自己莫名其妙就被警察開單處罰了,而且,同一路口因為同種情況被扣的接連有幾十輛小車,處罰原因大多是:右拐時違章。(4月18日《海峽都市報》)
開車進入繁華的城市,最頭疼的莫過于五花八門的各種交通標示了,稍不留神,就會因違反交通規則收到交警遞交的一張罰單。
你瞧,這次被罰的司機幾乎都是土生土長的福州人,對當地的道路交通可以說相當熟悉,可還是被交警逮了個正著,理由是將車子駛進了單行道,屬于嚴重違章,罰你沒商量。我相信沒有誰敢在交警眼皮底下犯規,可為何這么多人都吃了罰單呢?原來限制右拐(即單行道)的標志雖然都有,但不在司機目視的有效范圍,換句話說,你不細心搜尋,根本就注意不到這個不太顯眼的標識。本地司機尚且被罰,遑論進入福州的外地車輛了。
由此聯想起廣遭司機詬病的“釣魚式”執法,某些地方的交警置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嚴于不顧,為了部門的經濟利益需要,采用非正常執法取證手段,在放出“魚餌”、設計“圈套”之后,無辜的司機紛紛中招,被交警“名正言順”地重罰。這種執法是一群人集體陷害一個人,屬于地地道道的非法執法。在受到社會各界猛烈炮轟之后,這種執法手段有所收斂。或許言重了一點,我覺著隱匿交通標志行為怎么看都像是“釣魚式執法”的翻版,你看到看不到標志是你的事,罰不罰是我的事,究竟是不是交管部門故意而為,恐怕誰也說不清。更可怕的還不止這些,有些路口明明亮著右行綠燈,地標線上也劃的是右轉車道,可為什么右轉卻要被罰呢?開行在這樣的路口,不掉進“陷阱”才怪呢。路面標線畫著右轉箭頭、路口亮著右轉指示燈,如此被罰的確很冤,依我看來,這是貨真價實的在司機口袋里搶錢,與“釣魚式執法”沒有啥區別。
交通規則誰也無權違反,當大多數人被罰得不是口服心服時,交管部門就得深刻加以反思了,對于這件事的處理,我看最最好開個綠燈,不予處罰,同時將不合理的路標盡快糾正過來,尤其整改某些路段不顯眼的標識,交通大環境改善了,司機的心情就會舒暢起來,從某種程度上說,心堵比路堵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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