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東海縣黃川鎮發生的那起強拆自焚事件,特別令人震驚,想不到從去年成都唐福珍自焚血案發生后,強拆愈演愈烈,東西南北一起接一起,越來越血腥;特別令人傷心,自焚的父子都年逾花甲,而92歲的陶興堯老人是60年前慘烈的金門戰役罕有的幸存者之一,他非常命大沒有戰死卻在暮年遭遇這般摧殘和屈辱,如今“半邊身子已經燒焦,脖子以上血肉模糊”躺在醫院,若知兒子已燒死將情何以堪?特別令人憤慨的是,東海縣政府回應稱,“之所以在自焚后仍堅持強拆,主要是為了防止發生次生災害”,用這種“史上最善良的拆遷理由”,“淡定”地為鎮政府官員無視民命的殘暴開脫。
這個事件肯定不會到此為止。宋石男先生撰文呼吁“嚴懲暴力拆遷肇事者”,我完全同意。但有報道說,3月30日晚記者從東海縣政府得知,“因黃川鎮政府對3月27日發生的兩村民抗拒強拆自焚的突發性事故處置失當,鎮長周文君職務被暫停,相關調查在進一步進行中。”雖然東海縣政府在輿論的壓力下,對事件的定性有所讓步,但強拆現場總指揮的鎮長職務只是“暫停”,隨時可以恢復;所謂“處置不當”,正如石首事件中對市長處理一樣,定性屬于技術性“瑕疵”。如果沒有經濟罪案,鎮長及其下屬的處分最多像成都唐福珍自焚案中的當事官員一樣不會“傷筋動骨”。
看這個事件報道的網友留言,有的寫“別人給60000萬一畝賠償,為什么人家只有5000?”有的寫自己遭遇:“我老家的祖居已為高速公路作了貢獻!補償每平米不到500元人民幣。”……這種事我也知道一些,老家某鎮政府原先財政狀況很差,近年卻在全市鄉鎮中名列前茅了,只因為有條高速公路從該鎮(其實是鄉)的地盤經過,過手了一大筆征地補償款。這種截留的農民被征地的補償款,即便沒落入官員個人腰包,也為他們“三公消費”提供了條件,至于工程施工段的發包,也有了參與分肥的機會。
有一點是中國人都明白,官員們熱衷于大搞工程建設,一來有“政績”,形象工程不僅上級不反對,老百姓中大多數利益沒有直接受損的人也很支持,并為本地的“大變樣”自豪;二來工程發包有很大的尋租空間,這也是許多地方交通廳(局)長“前腐后繼”的根源;如果是房地產開發項目,則土地征收和出讓可與房地產商勾兌,以致“宋思明”樣的官員大發橫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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